- 索 引 号:QZ08118-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惠教函〔2024〕3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惠发改函〔2024〕8号)精神,现就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学最高17000元/生·学期,中学(含初、高中)最高185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允许上浮。
二、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生·学期。
三、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原则,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落实收费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惠安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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