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6-01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惠民行政〔2025〕1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0
惠安县山霞镇新朋幼儿园:
你单位提交“惠安县山霞镇新朋幼儿园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惠安县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521593494703G;法定代表人:吴立清;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地:惠安县山霞镇鹰园村)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惠安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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