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6 16:55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635号,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9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3条其他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整合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农村工作、扶贫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完善乡村振兴领域、农业补贴领域相关栏目,优化管理环境,压实局属各单位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准确、规范发布各类信息,丰富公开途径,增强互动交流,提升我局主动公开水平和效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系统性培训和学习交流,无法有效地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工作效率不高;

         2.政务新媒体建设不够深入,存在网站公开信息与政务新媒体数据不够融通的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组织开展系统性培训和学习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不断强化发布、传播、引导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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