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2-00022
- 备注/文号:惠人社〔2022〕4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73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0日
(依申请公开)
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
离校3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3年。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以上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3、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二、补贴标准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12个月的见习单位,每月按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同时,补贴金额不高于见习单位实际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见习单位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费用应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00%且需为见习人员提供最长一年的免费住宿等生活保障。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如就业补助资金无法列支的,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在我县注册登记、符合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先向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惠安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2份、《单位承诺书(见习前)》(附件2)1份、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见习场所照片等材料1份,经审核同意后确认为见习单位。
(二)信息备案。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惠安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携带《惠安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附件4)3份、《惠安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1份、见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及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三)提交申报。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携带《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5)2份、《惠安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6)1份、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明细表(须有见习人员签字)复印件1份、单位对公账号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见习期间考勤记录汇总表/排班表凭证复印件1份 、《单位承诺书(见习结束)》(附件7)1份、《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情况说明》(附件8)1份(需本人在县人才中心当场签字)到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
(四)资料审核。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五)信息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后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县财政局。
(六)发放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拨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联系电话:87391174
惠安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373699
备注:以上材料原件当场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字、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
惠安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网址 |
|
||
见习 岗位 |
岗位 |
专业名称 |
学历 |
人数 |
岗位要求 |
|
|
|
|
|
|
|
|
|
|
|
|
单位申明 |
本单位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按照惠安县就业见习相关管理工作开展就业见习活动,按时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隐瞒、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
||||
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同意确认为就业见习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同意确认为就业见习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单位承诺书(见习前)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就业见习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要求作出承诺:
1、见习期间,安排专门指导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2、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严格按照保险有效期限内进行见习,超出保险期限出现一切问题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3、每月按时支付给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应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00%,并保存银行支付凭证。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依文件规定未满3个月不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由单位自行负责。
4、每三个月向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书面报送见习人员考勤、工作表现和生活补助发放情况,接受县人社局监督和不定期跟踪检查。
5、见习结束后,五日内向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见习补贴材料,并组织见习人员到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签见习结束个人情况说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3
惠安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经协商,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同意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起始时间按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起始时间填写,见习终止时间可待正式结束后填写,但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人员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及生活补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 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每三个月向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见习人员考勤、工作和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甲方必需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严格按照有效保险期间内进行见习。见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人员造成见习单位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见习管理
1、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乙方见习期满后,甲方应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并出具就业见习鉴定意见。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乙方履行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手续,解除本协议,并于五日内书面告知县人社局。见习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请如实填写。如没有,请填“无”。)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现居住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惠安县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
正式员工人数: 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就业创业证号 |
见习人员类别① |
毕业院校 |
专业 |
学历 |
毕业时间 |
见习 岗位 |
见习起止时间(年月) |
缴交意外险起止时间 (年月) |
是否提供住宿 |
见习人员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单位意见 |
填报信息准确无误,上报备案。 负责人: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意见 |
经审核无误,同意上报。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经复核无误,同意。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①见习人员类别:若为失业青年,请填写“失业青年( 周岁)”;若为毕业生,请填写“离校_年未就业毕业生(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附件5
惠安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单位名称:(签章) 申报时间: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序号 |
姓名 |
就业创业证号 |
身份证号 |
毕业院校、专业和时间 |
学历 |
见习岗位 |
是否为贫困生 |
见习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期满就业去向 |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发放的补助总额(元) |
向财政申领的见习补贴总额(元) |
学生签名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申报单位意见 |
填报信息准确无误,上报审核。 负责人: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意见 |
经审核无误,同意上报。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经复核无误,同意申领。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惠安县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见习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
专 业 |
|
毕业时间 |
|
身份证号 |
|
见习单位 |
|
见习岗位 |
|
见习起止 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见习指导老师 |
|
个人见习 工作总结 |
可另附纸。
|
||
见习单位 考核意见 |
|
见习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单位承诺书(见习结束)
我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接收 等 名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并按时发放生活补助,对我单位所提交的见习补贴申领材料真实性负责。
如有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行为,将及时追回,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见习就业见习结束情况说明
本人(姓名)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单位/岗位) 见习, 见习期间每月收到单位发放活补助 元,合计金额 元。
见习结束后(就业去向) 就业。
见习人员(签字/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惠安县就业见习跟踪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事项摘要 |
全程专人指导管理:□有 □无 生活补助发放:□准时□足额□不准时□未足额 见习状态:□继续 □提前终止 □拟提前录用 □已提前录用 工作表现:□优 □良 □及格 □差 其他 |
检查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见习人员意见建议 |
签字: 年 月 日 |
被检查 单位意见 建议 |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