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惠人社〔2025〕3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5年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58号)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和中级研修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45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
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省人社厅发布主题为准,有关事宜详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80号)。培训截止时间为 2026年 2 月底,请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5 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二、专业科目
1.根据《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精神,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所辖专业技术领域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如所属专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明确本年度专业科目及施训机构,应按其要求进行学习;如尚未指定本年度专业科目及施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所属专业领域自行选择经省市人社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施训机构(名单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IP:http://220.160.53.47:6067)相应的专业课程培训项目进行学习。市级办班计划详见《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通班和中级研修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文〔2025〕45号)。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予认定。
2.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附件1《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提及的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如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可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3.教育、卫生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由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另行发文公布,方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不再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请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本着应培尽培原则,及时通知和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
(三)学习结束后当年度应及时进行继续教育验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每五年周期满,再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通过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查询、验印,并打印电子学习证明,平台生成的电子学时证明可全省通用。
(四)学习、验证需及时,缺失继续教育和验证而影响职称评聘的,由本人负责。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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