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0-01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惠人社专技〔2025〕17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为加强我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建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精神,拟调整充实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请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符合条件人员推荐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建筑领域相关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相关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入库评委程序
拟推荐进入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惠安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惠安县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入库人员汇总表》(附件2,同一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在一张表)一式一份(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25年8月31日前送县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1758号禹州写字楼六楼建筑技校办公室,联系电话:87367517)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下类型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正在被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及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的;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鉴于评委库一般每3年调整一次,所有以往已入库委员应按上述要求重新填报,未填报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库资格。
(三)入库评委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相关规定。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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