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1200-2019-00009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19〕56号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
2019新学年伊始,为切实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镇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要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效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潜在风险隐患。要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针对行动提出“零事故+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适时开展中期评估,主动对标找差,补缺补漏,守住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底线。
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
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泉食药监餐〔2018〕28号)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后,认真组织学校食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并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和县教育局分别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及表格。要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纳、亚硝酸饵)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及汉堡、热狗、三明治、肉松卷等夹心类面包、糕点及其他冷加工类面包(加热熟制后再添加奶油、人造黄油、蛋白、可可、沙拉酱、肉松等辅料而不再经过加热的面包、糕点类食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不等不靠,即知即改,对因客观原因切实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将隐患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严格履行对自查自评结果的抽查工作,具体形式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结合开展,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各镇市场监管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围绕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以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学校周边三小单位(小餐饮、小超市、小作坊)、校外托管机构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两超一非”违法添加、销售和使用“三无”、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业务股室要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联合抽查, 对辖区学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10%。各镇市场监管所及各学校要严格对照抽查结果,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挂号整改,对单销号,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硬件改造、体制机制等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解决。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启动问责机制。
四、加快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进度
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泉食安办〔2019〕8号)和《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措施的通知}(泉教综〔2019〕21号)要求,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辖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全覆盖。县教育局要发挥监管职能,督促各类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制定落实食堂“明厨亮灶”改造提升方案。各镇市场监管所要把各学校、幼儿园“明厨亮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确保辖区内各级学校达到“明厨亮灶”的建设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明厨亮灶”。指导学校运用视频直播技术,主动向学生家长公示食堂后厨的实时动态。有条件的乡镇要结合网格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建设“明厨亮灶”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营造“辖区一张网、家长实时查、后厨透明化”的社会共治氛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下半年将组织对各地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马虎应付、停滞不前将予以通报。
五、推进“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设“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一号工程。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规定,学校食堂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全部纳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根据今年全市督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还存在录入频次较少、批次不足、品种缺失等问题,离省上规定的100%全覆盖仍有一定差距。各监管所、各学校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工作,及时向省、市两级平台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追溯数据。要充分运用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学校食堂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原则上未实行追溯管理的,不得参评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达标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鼓励学校食堂通过公示食品来源追溯“主体码”的方式,引导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主动关注、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同参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社会监督。
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集中约谈、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督促相关从业人员办理、更新健康证,落实健康晨检制度,学习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科普宣传工作的重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引导在校师生、“两代表一委员”、家委会代表等积极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的“共建、共治、共享”。要督促学校认真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确保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指导督促学校运用微信、微博、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结合开学第一课、食堂开放日、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具体措施,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
附件:1. 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表
2. 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
评报告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教育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1
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表
单位名称: 地址: 食品安全管理员: 电话: 自查时间:
序号 |
自查情况 |
不符合项说明 |
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时间、措施、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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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及其它食品安全信息在店堂醒目处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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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许可项目经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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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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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确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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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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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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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记录保存完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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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按规定开展晨检并做好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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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个人卫生符合要求,无留长指甲、佩带饰物上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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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布局流程、经营条件未擅自改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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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防设施齐全,无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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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风排烟设施有效运转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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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面、墙面、顶面材料符合要求,无破损、积垢、霉斑等现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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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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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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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采用透明玻璃隔断(矮柜隔断)或视频等方式,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设备运转正常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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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设有蔬菜、肉类、水产类专用清洗池或设施并按要求分类清洗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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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工制作和盛放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并分类分开使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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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配置专用食品留样冷藏设施及留样管理人员,按规范留样,并做好记录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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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食品烧熟煮透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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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餐厨废弃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有协议、台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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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做到“五专”管理,不超范围、不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做好公示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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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自制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处或菜单上公示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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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工作,索证索票资料齐全并保存完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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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进行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台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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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采购禁止生产经营食材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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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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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贮存散装食品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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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食品存放离地离墙,有毒有害等物品与食品不混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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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分类存放,蔬菜、肉类、水产类食品分开分类存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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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专间入口处按要求设立洗手、消毒、干手设施,设施运转正常。水龙头非手动式。墙裙铺设到顶,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门自动关闭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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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专间安装独立空调,有温度计,温度控制25度以下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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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未经清洗、加工、脱包食品及原料不进入专间。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加装净水设施,运转正常,滤芯及时更换,记录完整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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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专间是否做到“五专”(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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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专间安装空气消毒设施,规范使用并做好消毒记录。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式,垃圾及时清理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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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配备餐用具专用清洗池、消毒和保洁设施,数量满足经营需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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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保洁设施密闭、清洁、未存放其它物品,标识明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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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按要求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或委托有资质机构代行检验,检验室设施及检测项目符合要求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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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设立检验室的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和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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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配送食品的标识标签、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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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未制售禁止制售的高风险食品品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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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无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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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自查自评报告
一、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1、
2、
3、
......
二、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
1、
2、
3、
......
三、下一步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1、
2、
3、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自查自评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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