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23〕1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2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安县2023-2024年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12 17:32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惠安县2023-2024年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3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2023-2024年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扎实有序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各项工作,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2024年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市监〔2023〕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一直以来都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点与难点,也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民生工程。本次综合治理旨在以升级改造为抓手,以整顿规范为手段,以长效长治为目标,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力争通过此次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全县农贸市场建设成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秩序井然、消费安心”的新型现代农贸市场,将农贸市场打造成为展示我县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任务分工 

      (一)推进市场分类升级改造。各镇园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和便民服务摊点底数,准确掌握各类市场基础设施现状,坚持一场一策,明确升级改造计划,分级分类分批推进市场升级改造。 

      1.农贸市场:对于基础设施落后,迫切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要抓紧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主城区的农贸市场要力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对于暂时无法列入升级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要开展地面、墙体、给排水、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和宣传栏等基础设施修缮。全县农贸市场应当分类、分级有序推进落实熟食销售进空调房、进冷柜措施,熟食销售可以采用专区、专柜销售,统一制作同规格、同样式的玻璃专柜,配备配齐纱窗等具备防尘、防蝇、防污染要求设施,划出专区,配备专人管理,有效规范熟食经营。 

      2.便民市场:对基础设施未达到规范市场要求且暂时无法升级改造的小型农贸市场,在做好市场管理的同时,要张贴悬挂“社区便民市场”牌子,按便民服务点管理要求,定时定点定品种,公示经营时间、经营范围和管理制度,做到“七个有”,有市场标识、有公益广告、有行业规范公示、有公平秤、有投诉渠道公示、有公厕标识、有消防器材。对于只有零星摊贩或流动摊贩的便民服务摊点,要积极引导经营者进入社区便民市场进行规范化经营。 

      (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各镇园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工作,督促指导市场管理单位落实市场内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等主体责任。做到市场功能分区合理,商品划行规市、干湿分离、货物摆放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无污水横流、环境卫生整洁、商户文明经营,确保达到规范管理标准基本要求。 

      1.环境卫生:一是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负责人和联系投诉电话。二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等制度,全天候保持市场内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定期开展消杀防疫作业并做好记录。三是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设置分类投放点和垃圾收集点,按标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桶等设备,并配备专人管理,确保分类投放点和收集点无散落垃圾、污水、无明显异味。四是按要求做好市场内公共厕所管理,设置公厕管理制度牌,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公厕内干净整洁,无积水、无臭味。五是开展排水排污巡查,确保市场排水符合雨污分流要求,无违规排水排污等行为。 

      2.食品安全:一是市场内各经营者要统一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二是市场内无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三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三防三戴”落实到位,健康证有效。四是市场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场销售者建档、入场查验、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用农产品检查、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五是市场无违规售卖野生动物、交易长江鱼鲜的情况。 

      (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镇园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督导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市场内商贩占道经营、出摊经营,市场内乱吊、乱挂、乱牵、乱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现象进行清理整治。 

      1.开展市场环境整治行动。市场要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做到每天两次打扫、每月一次冲洗。做到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广告、墙角楼梯无蜘蛛网。及时清扫市场公厕,保持市场下水道排污通畅,严格进行干湿分离,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活禽售卖设置相对独立区域,有独立的场所、出入口、空气流动空间、下水管道系统等,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确保实现物理隔离。市场水产区,上水下水要设置合理,要有独立宰杀台,避免污水横流。 

      2.加大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各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市场管理方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加强对市场消防泵房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换破损消防设施和过期灭火器,确保应急照明系统及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情形,有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监管记录。市场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三、时间安排 

      (一)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园区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市场历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对照实地考察操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工作。 

      (二)巩固完善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县工信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将组成实地督导检查组,不间断对市场开展实地模拟检查、暗访督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属地落实问题整改。在迎检期间,各镇(园区)要迅速成立市场驻点工作专班,由市场属地镇(园区)1名领导负总责,市场监管、城管、交警、村(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人员参与,包干负责,开展市场周边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整治行动。 

      (三)常态保持阶段。各镇园区要坚持日常巡查,重点关注市场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周边秩序混乱、车辆乱停放等易反弹难巩固问题。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市场管理或物业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全面查缺补漏,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保持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各镇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紧盯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全面有序推进。各镇园区)要坚持日常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问题,持续开展市场环境卫生、周边环境、经营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规范宣传和规范划线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果。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园区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全面检查、定期督查、暗访检查和专项督查方式做到自查、督查、督导同步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整改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提升全县农贸市场综合治理水平。  

      (四)坚持长效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各镇园区要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入手,坚持创建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持续加大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长效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全面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和建设任务,助力我市顺利通过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总评、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