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703-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惠市监〔2026〕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9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6-01-09 14:59

    各监管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公开办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新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9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由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本局2025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公开监督检查动态、产品抽检结果、消费警示提示等关键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各类公文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市场监管领域文件9份,全面公开市场监管领域规则和标准、提示警示10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监督检查计划及检查结果14份,按时发布全局每月公开要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部门预决算26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4件。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应对依申请公开新形势,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及时接收公开申请,第一时间回应处理,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2025年,我局全渠道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7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答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1件,1件结果维持。

    (三)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确保总体政务信息政治导向、舆论导向正确对在上级测评及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提升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尚需逐步扩大,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及时性需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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