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08:28
     各监管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公开办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新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日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本局2022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县局办公室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等。派员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稳步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我局发布的各类公文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并运用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对文件及时解读,做到图文并茂、解读简明,全年通过政务网主动公开发文15件。创新运用在线访谈、民意征集、问卷调查、互动知识库等栏目开展政民互动,共开展民意征集1次,在线访谈互动交流1次。

    (三)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主动公开2件,区分后因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1件,属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1件。

    (四)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我局坚持按照《条例》、《办法》及我局制定的《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召开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及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深度和广度提升不够;二是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采用视频、H5等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强化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依法公开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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