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4-01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惠水〔2020〕6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8
惠水〔2020〕60号
惠安县水利局 惠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
复核和整改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贫困用户饮水安全工作,经研究,现将制定的《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实施方案
惠安县水利局 惠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
整改落实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来检查督查基础上,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推进问题整改,做到现状100%排查复核、问题100%整改落实、用水100%保障安全,确保今年10月底前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见底清零”。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复核范围
全县3415户贫困户,1.0103万贫困人口,以及新增识别的贫困人口。
(二)排查复核依据
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健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确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三)排查复核内容
贫困户饮用水的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对排查复核出来的问题,逐户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入户排查
8月10日前,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组(附件1),全面完成入户排查复核工作。要逐户落实8个步骤的排查复核:一问,询问贫困户近1年内供水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日常用水,是否出现过浑浊、异色、异味等;二查,检查水龙头、蓄水设施、净水器、管道等供水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漏水等;三看,观察水中是否有可见杂质、悬浮物,是否有混浊、异色现象;四闻,闻一闻水是否有异味;五尝,尝一尝水是否有苦味、咸味等;六阅,调阅水质检测报告;七填,逐户对照《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现场评价工作手册》(另行印发)作出评价,如实填写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复核卡(见附件2)。八发,向贫困户发放惠安县贫困户饮水安全联系卡(见附件4)。
各分组应于8月10日前将由调查人员签名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的复核卡(附件2)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表格,以及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表格报送至惠安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站。
(二)水质检测
8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水质检测,确保所有贫困户都有相应的水质检测报告。同一个水厂集中供水的,采用同一份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分散式供水的,逐户开展检测、逐户出具报告,同一个水源分散式供水的,采用同一份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
2019年9月1日以来已开展水质检测的,采用最近一次检测报告。对尚未开展水质检测的实施本方案。
1.水样采集。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8月10日前,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样采集。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分散供水工程末梢水,在检测机构指导下,开展水样采集。
2.水质检测。千吨万人以上工程出厂水的检测,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千吨万人以下工程出厂水、分散式供水工程末梢水的检测,委托有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承担。
3.检测指标。本次排查复核的水质检测,参照《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现场评价工作手册》进行。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参照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19年福建省落实国家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水质的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附件5)、氨氮及可能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分散式供水工程末梢水,检测项目数9项(包括:硝酸盐、氟化物、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氨氮、耗氧量),并按宽限标准要求(附件6)。
4.检测费用。本次水质检测费用由县扶贫资金补贴及县财政配套。
(三)整改核实
1.各检查组务必逐户认定,并及时梳理处置,每周五汇总一次排查复核情况表(附件3),报惠安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站。
镇、村要针对入户排查复核中发现的水源、净水设施、管道、入户等问题,建立“一户一策”整改台账(附件7),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逐户逐个问题落实整改,并确保在8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2.10月底前,各镇对现状为分散式供水的,若该村已有集中式供水管网覆盖,贫困户如果有意愿接入的,全面免费接入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由各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供水公司接入,接入费用由各镇承担,不足部分由扶贫办和县财政统筹安排适当的资金补助。
3.9月底前,对排查复核中存在水质不合格的分散式供水的贫困户,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逐户安装过滤器、净水器,并告知群众煮沸饮用、不喝生水。
4.问题整改完成后,县级工作小组将再次入户复核,并将整改情况提交惠安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站,直至符合要求。
四、保障机制
此次排查复核整改工作由县水利局和县扶贫办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参与,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动态跟踪保障贫困户用水安全,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附件:1.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工作组
2.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复核卡
3.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汇总表
4.惠安县贫困户饮水安全联系卡
5.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6.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7.惠安县贫困人口“一户一策”整改汇总表
附件1
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工作组
为确保完成脱贫攻坚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经研究,现成立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工作组,进行入户排查复核及水质检测水样采集等相关事项。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杨英忠 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黄必耀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扶贫办副主任
许志洪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郭昌市 县城管局副局长
张佳阳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庄 晖 螺城镇副镇长
吴建国 螺阳镇副镇长
黄 棱 黄塘镇副镇长
庄冠雄 紫山镇副镇长
黄腾达 崇武镇副镇长
张向阳 山霞镇副镇长
王灿斌 涂寨镇副镇长
潘伙川 东岭镇副镇长
黄惠勇 东桥镇副镇长
林惠彬 净峰镇副镇长
林雄伟 辋川镇副镇长
陈甲子 小岞镇武装部长
林晓璇 县水利局水利站站长
陈昆财 县城管局管网办主任
林志锴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科员
曾淑梅 县卫健局疾控股股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站,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市定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
一、工作任务
排查复核全县3415户贫困户,1.0103万贫困人口,以及新增识别的贫困人口的饮用水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4项指标。对排查复核出来的问题,逐户逐项督促整改落实。
二、工作分工
(一)第一小组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螺阳镇、山霞镇、东岭镇、小岞镇人民政府
负责范围(862户):螺阳镇(306户)、山霞镇(177户)、东岭镇(319户)、小岞镇(60户)
(二)第二小组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黄塘镇、涂寨镇人民政府
负责范围(863户):黄塘镇(136户)、涂寨镇(727户)
(三)第三小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辋川镇、东桥镇人民政府
负责范围(846户):辋川镇(517户)、东桥镇(329户)
(四)第四小组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螺城镇、紫山镇、净峰镇、崇武镇人民政府
负责范围(844户):螺城镇(14户)、紫山镇(142户)、净峰镇(450户)、崇武镇(238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牵头,各镇按照分组派业务人员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排查复核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无问题的应在现场评价饮水现状一栏填写“供水正常”,有问题的在存在问题一栏的相应位置标记。
2.入户排查时应同步调查分散式供水的是否有条件改用自来水或已有的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若有条件的应同时在排查复核卡(附件2)空白处填写拟取用的水厂或集中供水工程名称。
3.入户排查时同时应进行拍照,照片至少需2张,内容分别是贫困户门牌号、户内水龙头或储水缸,照片上需备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和户主姓名,并于8月25日前打包发送至惠安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工作站。
附件2
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复核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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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内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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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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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贫困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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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所在行政村 |
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
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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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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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乡镇(城区) 自来水供水 |
□由村级(含自然村) 集中供水 |
自来水或集中供水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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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取水水源情况 |
□水库 □河(溪)水 □山涧 □沟塘 □地下水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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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供水(20人以下):□井水□山泉水□其它 |
□人工挑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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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充足且不小于35升(人·天) |
□满足供水保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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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到户 |
□安装水表 □未安装水表 |
□供水管未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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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质检测报告 |
□合格 □不合格 |
□没有水质检测报告 |
□无可见杂质 □无异色 □无苦、咸 □无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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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水质问题:□浑浊 □有气味 □有怪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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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问题:□无水 □水量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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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率问题:□季节性缺水 □间断缺水 □一直缺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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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程度问题:□人力取水的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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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饮水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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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 (县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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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 (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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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汇总表
乡镇 |
行 政 村 |
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
贫困户信息 |
现状供水信息 |
四项指标评价情况 |
总体评价意见(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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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贫困人口数(人) |
联系电话 |
集中供水方式及供水工程名称 |
分散式供水水源情况 |
水量 |
水质 |
用水方便程度 |
供水保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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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城区) 自来水供水/村级(含自然村)集中供水 |
供水工程名称 |
井水/山泉水/其它 |
是否达标(达标/基本达标/不标) |
现场调查情况(合格/不合格) |
水质检测报告情况(合格/不合格) |
是否达标(达标/基本达标/不标) |
现场调查情况(是否已通过自来水/未通自来水的需填写时间、距离数值) |
是否达标(达标/基本达标/不标) |
现场调查情况(近一年来的正常用水天数占总天数的百分比) |
是否达标(达标/基本达标/不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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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依据惠安县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单进行填写,并与其保持一致;
2.本表经扶贫办审核确认贫困户信息后,作为本县最新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管理台账实现动态管理,新增贫困户应及时纳入。
附件4
惠安县贫困户饮水安全联系卡
供水单位(水厂)联系人: 联系电话:
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级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惠安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0595-87382212 0595-87382698
附件5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
限 值 |
1、微生物指标① |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
不得检出 |
菌落总数(CFU/mL) |
100 |
2、毒理指标 |
|
砷(mg/L) |
0.01 |
镉(mg/L) |
0.005 |
铬(六价,mg/L) |
0.05 |
铅(mg/L) |
0.01 |
汞(mg/L) |
0.001 |
硒(mg/L) |
0.01 |
氰化物(mg/L) |
0.05 |
氟化物(mg/L) |
1.0 |
硝酸盐(以N计,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
三氯甲烷(mg/L) |
0.06 |
四氯化碳(mg/L) |
0.002 |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
0.01 |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
0.9 |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
0.7 |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
0.7 |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15 |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肉眼可见物 |
无 |
pH (pH单位)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
铝(mg/L) |
0.2 |
铁(mg/L) |
0.3 |
锰(mg/L) |
0.1 |
铜(mg/L) |
1.0 |
锌(mg/L) |
1.0 |
氯化物(mg/L) |
250 |
硫酸盐(mg/L) |
250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 |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
450 |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mg/L时为5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2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0.3 |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
续表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
与水接触 时间 |
出厂水 中限值 |
出厂水 中余量 |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 (游离氯,mg/L) |
至少30min |
4 |
≥0.3 |
≥0.05 |
一氯胺(总氯,mg/L) |
至少120min |
3 |
≥0.5 |
≥0.05 |
臭氧(O3,mg/L) |
至少12min |
0.3 |
|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
二氧化氯(ClO2,mg/L) |
至少30min |
0.8 |
≥0.1 |
≥0.02 |
附件6
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
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
限 值 |
一、微生物指标 |
|
1.菌落总数(CFU/mL) |
500 |
二、毒理指标 |
|
2.砷(mg/L) |
0.05 |
3.氟化物(mg/L) |
1.2 |
4.硝酸盐(以N计,mg/L) |
20 |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
5.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
20 |
6.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
7.pH(pH单位)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
8.溶解性总固体(mg/L) |
1500 |
9.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
550 |
1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
5 |
11.铁(mg/L) |
0.5 |
12.锰(mg/L) |
0.3 |
13.氯化物(mg/L) |
300 |
14.硫酸盐(mg/L) |
300 |
附件7
惠安县贫困人口“一户一策”整改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汇总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村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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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水利局综合股 2020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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