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4-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惠水〔2023〕7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惠水〔2023〕72号
惠安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水保站、外走马埭海堤运行中心,交发集团、城建集团、文旅集团、兴港集团、福建省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水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市水利局、县安办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突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要时段水利设施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等整治重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示;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以水库、水闸、堤防为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水利工程内部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编制度汛预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是否对巡堤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大型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以水库、河道、水电站、水利风景区等为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承担发电任务尤其是电力调峰等任务的水电站接到有可能引起河道水位陡涨陡落进而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预警;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存在游泳、钓鱼、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四)消防安全。以办公及文体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五)其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药品管理是否规范;水质野外采样和水文外业观测、测验、测量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利勘测设计重点检查勘察(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三、工作安排
此次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结束。
(一)自查自纠。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单位要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并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同时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于5月17日前报县水利局质安站。
(二)督导检查。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违法和违规违章问题严格惩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事故教训,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立即组织排查水利行业各类风险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
(三)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制定本次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内容、方式、标准、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县水利局质安站。
联系人:张巧芬 联系电话:87398851
邮箱:haslaq@126.com。
附件: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惠安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表
单位:
序号 |
项 目 |
数量 |
1 |
本地区(单位)自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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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地区(单位)自查的水利设施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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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地区(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隐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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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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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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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安全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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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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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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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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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地区(单位)督导的下级部门(单位)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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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单位)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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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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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已整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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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重大事故隐患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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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水利局综合股 2023年5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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