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4-01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惠水〔2023〕11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8
局机关各股(站、室、办、大队)、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水保站,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现将《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制度(试行)》《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制度(试行)》等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局机关各股(站、室、大队)、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
惠安县水利局
2023年7月3日
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规范惠安县水利局应对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泉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惠安县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1.3 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惠安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规程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细化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十防九空,宁可备而不用,立足最不利情况,努力做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坚持数字赋能、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坚持统一指挥、统筹防御。汛情就是命令,各成员单位应服从指挥、闻令而动、坚决贯彻,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中心
惠安县水利局成立惠安县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工作,局长任指挥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综合股、河长办、重点办、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水政大队、河湖股、质安站、机关党委、山洪灾害预警中心、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水保站、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向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向各镇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和协调灾后水利设施恢复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水利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及物资的分配。
2.2 指挥中心防御办公室
指挥中心下设防御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御办),防御办设在局山洪灾害预警中心,防御办主任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防御办副主任由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质安站、重点办、山洪灾害预警中心、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水保站、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防御办主要职责: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会商、通报;传达和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报告;联系对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调配应急值班人员、防御督查组、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队伍。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对照职责,开展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应急事项。其他股室和局属单位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服从指挥中心及防御办的调派。
2.3.1 山洪灾害预警中心
联系气象、水文监测雨水情、汛情和旱情动态;代表县水利局及时报告和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联系水利系统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县水利受灾情况,并向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争取相关资金;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2.3.2 建管站
指导海堤、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的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水库、海堤及山塘除险加固工程的应急度汛相关工作;海堤、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指导海堤、水库等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库实施防洪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受理水库、海堤管理范围内非水利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并监督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2.3.3重点办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
2.3.4 工程师室
指导溪流堤防、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的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溪流堤防、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应急度汛相关工作;溪流堤防、水闸、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指导溪流堤防、水闸等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工作;指导1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简称小水电)运行管理、安全度汛和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调整或暂停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组织指导江河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2.3.5水利站
指导相关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及渠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人饮解困。
2.3.6水政大队
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及河湖执法监管工作。
2.3.7河湖股
指导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严重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
2.3.8质安站(监管办)
协调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海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较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2.3.9综合股
组织协调日常水旱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对接新闻媒体,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协助做好水旱灾害防御舆情处置,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增派人员;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汇总水旱灾害防御重大事件并报告驻局纪检组;负责水利机房、空调、电力等物理环境及设备维护管理。
2.3.10河长办
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2.3.11机关党委
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3.12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负责水利抢险队伍预置待命、防汛物资预置调配,在接到指挥中心物资队伍调用指令后,调度各方资源,全力支援抢险救灾工作,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2.3.13其他成员
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同时服从指挥中心的调派,协助做好值班值守、水库调度、工程抢险、预案编制、技术支撑和派驻一线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3 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因热带气旋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按防汛应急响应执行。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御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副指挥长签发;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御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经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
各成员单位服从指挥中心部署安排,对照职责分工,做出相应防御部署和处置,逐级强化执行响应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将响应情况报水利厅防御处、市水利局运管科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通报各相关单位;通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
3.1 防汛应急响应
3.1.1 Ⅳ级应急响应
3.1.1.1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多个乡镇启动防汛抗旱四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小于5年一遇);
(3)林辋溪、黄塘溪、蔗潭溪和锦阳溪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县境内水库出现险情;
(5)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6)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县,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7)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1.1.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御办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镇政府、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班,视情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山洪预警中心联系气象、水文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
(3)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质安站、重点办、山洪灾害预警中心、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视情参加会商,按职责督促各镇及有关单位关注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渠道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巡视检查;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做出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
(4)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准备。
3.1.2 Ⅲ级应急响应
3.1.2.1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多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多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大于5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
(3)多个乡镇启动防汛抗旱三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4)林辋溪、黄塘溪、蔗潭溪和锦阳溪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县境内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6)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7)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8)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1.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或其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班,视情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山洪灾害预警中心联系气象、水文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建管站做好重点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3)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质安站、重点办、山洪灾害预警中心、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参加会商,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镇及单位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渠道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工情动态,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工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预案、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情况,指导水利工程的应急工作,做好水利抢险救灾队伍准备。
(4)综合股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防御办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下属水管单位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宣传培训、物资储备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视情派出督查组,协助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其他各成员单位 24 小时待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1.3 Ⅱ级应急响应
3.1.3.1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县境内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2)多个乡镇启动防汛抗旱二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林辋溪、黄塘溪、蔗潭溪和锦阳溪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多个乡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6)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7)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
(8)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1.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镇(工业园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山洪灾害预警中心联系气象、水文强化雨水情监测,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建管站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若遇水库上游库区产生临时淹没,提请县防指指挥决策。
(3)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质安站、重点办、山洪灾害预警中心、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参加会商,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镇及单位加密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渠道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停工、人员转移等指令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部署风险管控措施;指导和协助重点防御地区开展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综合股加强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防御办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对重要点位的指令执行、风险隐患排查、工程抢险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统筹安排参加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3.1.4Ⅰ级应急响应
3.1.4.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县境内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超过50年一遇);
(2)县境内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3)多个乡镇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4)林辋溪、黄塘溪、蔗潭溪和锦阳溪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6)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对我县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7)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县;
(8)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1.4.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有关镇(工业园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响应值班,加密报送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山洪灾害预警中心联系气象、水文强化雨水情监测,加密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建管站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若遇水库下游重要城镇面临防洪安全威胁,提请县防指指挥决策。
(3)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质安站、重点办、山洪灾害预警中心、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重点防御地区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渠道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风险防控;提出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调配水利防汛抢险专家组赶赴水利工程重大险情现场指导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提出紧急支援,处置重大险情、灾情。
(4)综合股进一步加强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防御办派出督查组,深入灾区一线,对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等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各镇各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3.1.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视情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
3.2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因旱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城市干旱缺水率、水库蓄水量距平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5~20 |
20~30 |
30~35 |
>35 |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
0.5~5 |
5~7.5 |
7.5~10 |
>10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
-10 ~ -30 |
-30 ~ -40 |
-40 ~ -50 |
<-50 |
3.2.1Ⅳ级应急响应
3.2.1.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时,且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2.1.2应急响应行动
(1)防御办组织会商,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必要时组织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河湖股等股室(站)提出受旱区域的应急抗旱工作建议,视情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
(2)建管站每旬做好大中型水库蓄水供水情况分析,联系水文汇总全县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
(3)建管站、工程师室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视情调整或暂停装机1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
(4)水利站每旬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
(5)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抗旱工作准备。
3.2.2Ⅲ级应急响应
3.2.2.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时,且旱情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较大影响,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2.2.2应急响应行动
(1)副指挥长组织会商。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安排抗旱救灾资金。
(2)建管站每周做好大中型水库蓄水供水情况分析,联系水文汇总县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组织研究制定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方案。
(3)建管站、工程师室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调整或暂停装机1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
(4)水利站每周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协调指导受旱地区开展打机井、引提水等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农村人饮解困。
(5)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2.3Ⅱ级应急响应
3.2.3.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重旱时,且旱情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出现严重困难,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2.3.2应急响应行动
(1)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做出抗旱部署,督导指导一线的抗旱保供水工作。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安排抗旱救灾资金。
(2)建管站每三日做好大中型水库蓄水供水情况分析,联系水文汇总全县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重点做好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工作。
(3)水利站会同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查看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人饮解困等工作;每三日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农村人饮解困。
(4)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2.4Ⅰ级应急响应
3.2.4.1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旱时,且旱情对农业、工业、渔业、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人畜饮水出现危及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2.4.2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做出抗旱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抗旱等工作。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安排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建管站每日做好大中型水库蓄水供水情况分析,联系水文汇总全县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指导受旱地区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3)水利站会同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查看农作物受旱和人畜饮水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人饮解困等工作;每日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
(4)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抗旱工作。
3.2.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视情调整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4灾后处置
(1)县水利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水利设施、工程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防御办灾后及时统计各地水利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水利局、省水利厅。根据受灾和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建议。
(3)防御办根据批复的救灾资金方案,会同财政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受灾地区。
(4)其他有关股室根据职责,做好水旱灾害灾后受损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恢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指挥中心组织分析评估水旱灾害特征、成因、规律及影响,总结评估水利工程抢险成效,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5附则
本工作规程由惠安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工作规程自县防汛办结束合署办公后开始实施。
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制度
(试行)
为做好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全面履行水旱灾害防御职责,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根据《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工作制度》《泉州市水利局防汛值班工作方案》《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4月1日至10月15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生提前进入汛期或推迟结束汛期情况,按本方案执行。汛期之外的其他时间遭遇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
二、值班安排
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与政务值班合并,排班按本制度执行,政务值班工作要求按原规定执行。汛期值班按日常值班和加强值班来安排。值班人员名单由局综合股负责提供,政务值班和汛期日常值班及加强值班由局综合股负责排班。
发生旱情时,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安排值班。
(一)日常值班
由带班领导和日常值班人员组成,局长担任总带班。
带班领导:县水利局局领导担任,每日安排1人,工作日值班时间为夏令时18:00至次日8:00,冬令时17:30至次日8:00。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时间为8:00至次日8:00,由局综合股负责排班,当带班领导因公务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带班时,请局综合股商请其他局领导替班。
日常值班人员:局全体在岗人员,工作日夜班每日安排2人;值班时间为夏令时18:00至次日8:00,冬令时17:30至次日8:00。节假日和双休日每日分2个班,每班2人,日班时间夏令时8:00至18:00、冬令时8:00至17:30,夜班夏令时18:00至次日8:00,冬令时17:30至次日8:00。
(二)加强值班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在日常值班基础上安排加强值班。
1.Ⅳ级应急响应期间
带班领导到岗。
加强值班人员每日至少1名干部。
2.Ⅲ级应急响应期间
带班领导到岗,水旱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加强带班。
加强值班人员每日至少2名干部。
3.Ⅱ级应急响应期间
带班领导、水旱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到岗,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加强值班人员每日至少落实4名干部。且县水利局全体人员待命,各人员按照组织结构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直至风险解除。
4.Ⅰ级应急响应期间
带班领导、水旱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到岗,局主要领导总带班。
加强值班人员每日至少落实6名干部。且县水利局全体人员待命,各人员按照组织结构职责做好相应工作,直至风险解除。
三、值班工作职责
(一)带班领导职责
1.全面掌握全县汛情动态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及时将重要事宜向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防指指挥长汇报。
2.负责协调处理县防指的重要工作部署。
3.批阅处理防汛值班传真、电话和各类急办事宜,督促检查办理结果。
4.负责防汛抗旱重要信息发布审核。
5.及时组织研究制定防汛防台参谋意见,为县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督导各局属单位防汛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协调组织各县属防洪工程单位、督导提醒各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紧急情况下,坚守值班室主持防汛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全面负责当班值班的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不同响应等级的应答机制和行动措施,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2.全面掌握气象、水雨情、工情、旱情、险情和灾情等各类信息,及时接收和报告重要气象、水雨情、重要工程调度运用和险情、灾情信息。
3.及时接听电话、收发传真、报告情况,流转办理值班收文,及时向带班领导、局有关股室(站、中心)、局属单位、县属重点工程及各镇传达预警信息、通知等,跟踪督促落实情况。
4.了解县级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督导提醒各地开展工作。
5.检查监测预警平台、站点、网络、传真机、电话机等运行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报修。
6.及时分类整理、登记当班的各类文件资料,编写值班简报、值班信息,分发会商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7.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值班休息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遇灾害性天气值夜班或节假日加强值班的,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补休或调休。
五、值班工作要求
1.汛期值班期间,日常值班人员务必保证在岗,不得空岗、缺岗、离岗。带班领导务必保证联络通畅,不得离开县域。当预报或发生暴雨、洪水及发生险情(人员被困、工程出险、城区被淹等)或其他重大情况时,30分钟内到岗。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带班领导须24小时在岗。
2.严格做好交接班。上一班应就值班期间掌握的动态、已办和待办事宜等相关情况和注意事项清楚告知下一班,并应将需要交待的事项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当班人在处理且接班人难以接手的事宜,应由当班人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
3.礼貌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重要电话要复述、核对通话内容。
4.值班人员收到重要气象信息、重要水雨情信息和重要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国家防汛抗旱指挥二期工程数据汇集平台文件、上级部门的指令、通知和有关领导批示指示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接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报告时,应主动与报告方保持联系,了解时间、地点、起因、处置情况,并立即报告带班领导。
5.带班领导要做好值班管理工作,并全面掌握情况。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来电、批示指示,重大险情、灾情及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报告,水情、雨情超警信息等,视情况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及时协调相关股室(站、中心)办理。
6.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室设备的检查,发现设备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通知综合股,除值班人员和专管人员外,其余人员一般不得使用值班室设备。
7.严格保密,除已公开发布的资料外,其它涉及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措施等情况的资料,经带班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提供。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值班室翻阅、复制、拍摄文件资料或使用办公设备。
8.日常值班和加强值班依序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日程安排好日常工作,原则上不能自行调班,确需调换班次,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报局综合股备案。
9.值班人员应文明接待来访人员,需要带班领导接待的,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接待。
10.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工作。
11.值班人员因防汛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处理不迅速、不规范造成工作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事项
值班工作后勤保障由局综合股负责。
本制度自县防汛办结束合署办公后开始实施。
惠安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制度
(试行)
为了全面及时了解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分析掌握、科学研判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惠安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会商制度。
一、会商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会商。
(一)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
(二)市水文中心发布惠安县江河洪水预警;
(三)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出现因暴雨洪水引发的险情;
(四)根据气象、水文旱情监测预警信息,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启动会商的情况。
二、会商组织
会商分为防汛会商和抗旱会商。
(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防御办召集会商,防汛会商由综合股、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质安站、重点办、山洪灾害预警中心、惠安水电建筑工程公司参加;抗旱会商由综合股、建管站、水利站、工程师室参加;其他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视情派员参加。
(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中心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局防御办负责同志召集会商,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常务副指挥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指挥中心指挥长指定一位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三)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召集会商,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参加。
(四)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由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委托常务副指挥长每天召集两次会商,其他副指挥长、相关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五)除应急响应会商外,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召集汛前、汛中、汛后和不定期会商。
(六)会商可采用电话、视频或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会商内容
(一)建管站和山洪灾害预警中心汇报县雨水情信息、大中型水库蓄水实况、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和分析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二)建管站和工程师室汇报强降雨区域工程运行情况,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三)工程师室汇报强降雨区域水电站运行情况,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四)水利站汇报强降雨或受旱区域农村饮水工程和渠道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五)重点办汇报强降雨区域在建工程运行情况,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建议等。
(六)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汇报所辖水利工程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提出防范应对措施等。
四、会商流程
(一)参加会商的股室(站、中心)、单位根据职责汇报,提出防御措施意见。
(二)对会商内容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会商意见。
(三)防御办根据会商意见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工作部署,督促做好相应防御工作,将水旱灾害防御部署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等。
五、参加县防指会商
(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商时,指挥中心指挥长参加;指挥长召开会商时,指挥中心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参加;副指挥长召开会商时,副指挥长或防御办负责同志参加;防汛办组织会商时,防御办负责同志参加。
(二)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或县防指召开会商前,指挥中心根据气象和水文等预报信息,提前召集会商,各相关股室(站、中心)根据会商内容和职责,提供相应的汇报材料,由防御办汇总后形成会商汇报材料。
六、其他
本制度自县防汛办结束合署办公后开始实施。
惠安县水利局综合股 2023年7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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