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0-01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惠文旅〔2025〕10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惠安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个人申报、各镇推荐、专家评审组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局务会及党组会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55人),现予以公布。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履行传承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传播传承活动,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请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附件:惠安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55人)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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