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6 17:1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2024年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whtyhlyj/zfxxgknb/)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电信大楼11楼,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82107,传真:05958738202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服务群众、便民惠民为宗旨,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宽公开范围,完善部门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文体旅政策和部门信息,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4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22条。

    2.2024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和规范类文件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7条,合计22条。

    3.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2条。

    4.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条。

    5.新增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职责、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开内容。

    6.动态发布各类文体旅工作信息。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已按时限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法定任务,安排专职股室和人员负责收集、发布主动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栏目的建设和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2.完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根据县信息公开办要求,对照上级测评反馈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公开信息,保障政务公开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3.强化学习提升。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4.加强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县信息公开办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提高网站信息发布的数量及质量,丰富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依托县政府网站、县档案馆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惠安县文旅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单位机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不够完整等问题。我局已根据上级信息公开整改要求,及时逐一落实整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提高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16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