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2〕3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31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2年惠安县卫健系统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5 10:26

        

    系统各单位: 

      将《2022年惠安县卫健系统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惠安县卫健系统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在县纪委监委和上级卫健部门统一部署下,我局开展“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点题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点题整治”成果根据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决定2022年卫健系统点题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医院党建引领,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持续巩固“暖心服务”工作成效,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构建风清正气的就医环境。通过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 

      1.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检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院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和点评机制实施情况,是否对检查的适应症、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定期院内公示,结果运用于科室、人员绩效分配和医德医风考核。组织开展对各医疗机构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重点监测单一病人多次检查、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医学检查、体检式检查等。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内部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处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各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开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4.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院内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是否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实现优绩优酬。 

      5.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于各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摸排,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做到与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对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医技人员“私收费” 

      1.扩大创建覆盖,深化无“红包”医院内涵。在首批县医院、中医院创建无“红包”医院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创建对象为县妇幼保健院、东岭镇中心卫生院,实现县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覆盖,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院)参照要求,自愿开展。在不收受患者“红包”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不私收费、不接受商业提成、不参与欺诈骗保、不实施过度诊疗、不违规接受捐赠、不泄露患者隐私、不牟利转介患者、不破坏就医公平、不收受企业回扣,纳入无“红包”医院创建提升内容。巩固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2.发挥群众监督,严肃查处“红包”线索。加大无“红包”医院宣传力度,重申“患者不必送”,住院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不送“红包”承诺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患者及家属不送“红包”、不私自付费给医务人员,推动医患双方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红包”“私收费”。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无“红包”“私收费”医院宣传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通道,医疗机构应100%开展住院患者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是否私收费”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局机关相关股室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获取“红包”线索,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处罚措施。 

      3.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红包”退回机制。医疗机构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价格、流程,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减少因医疗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红包”空间。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红包”退回机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私收费”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4.广泛开展学习,强化行风教育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定期开展以医患沟通技巧、医护人员心理疏导、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精神等为主题的行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新入职人员要全员参加的岗前培训应包含九项准则内容。将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列入行业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建立行风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处理的完整链条,形成闭环管理。 

      5.充分应用抓手,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以公立医院巡查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无“红包”医院创建工作。把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融入医院绩效考核、医院评价等整体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各考核项目权重和评价标准;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与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医院评价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医师申报晋升转运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等挂钩;医疗机构把医德医风、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与无“红包”医院创建有机结合,制定奖罚分明的考评机制。 

      6.严格监督执法,形成行业高压态势。针对可能存在商业提成、企业回扣、破坏就医公平的医学检查检验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受理登记、处理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私收费”等工作。制定拒收“红包”的宣传、警示、上交(退回)、监督和巡查等工作制度。医院监察部门加强巡查和指导,重点督查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礼品、礼金“私收费”和授受宴请等行为。完善院务公开制度,重点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对未经备案的“院外购药购耗”治理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私收费”的案件一律进行系统内通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 

      1.开展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单位为县级医院,受援单位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援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帮扶基层卫生院,要求每月至少在受援单位工作1-2天。支援期间,重点加强技术支援和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以及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巡回医疗工作。 

      2.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一是夯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大重点人群签约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将一般人群纳入普惠包签约范围。二是做实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最后一米”。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 

      3.落实“两病”分级诊疗。进一步优化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分级诊疗流程,畅通“两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定点在县级医院特殊门诊的“两病”患者,符合转诊要求的,统一转诊到患者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诊治与健康管理,县总医院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20226月至12月,分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启动点题整治行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点题整治范围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抽查部分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各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正面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30日前上报局医政股(联系电话:87369990,邮箱:huianyzg@163.com)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2年7月-10月)。县卫健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跟踪整改情况,并开展“回头看”,指导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12月)。县卫健局牵头,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固化取得的成效。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点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作方案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落实整改措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点题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建立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我局将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指导监督。按照省委1+X”监督机制的要求,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不合理医疗检查”、“红包”、回扣和未备案院外购药购耗问题纳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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