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21-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惠卫综〔2024〕2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卫生健康局 惠安县民政局 共青团惠安县委员会 惠安县妇女联合会 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15:54
     

     

     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镇社事办、各镇计生协会、团委、妇联卫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重要论述和全面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决定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健康家庭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深入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量推进健康家庭建设。

    二、主要目标

    健康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履行自身健康第一责任,掌握必备的健康知识和技能,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传承优良家风家教,家庭环境卫生健康,家庭成员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处于良好状态的家庭。健康家庭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到2025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到203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

    ——培育优良家庭文化。到2025年,优化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广泛知晓,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科学养育技能广泛普及;到2030年,注重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新型婚育文化蔚然成风,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

    ——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2024年12月全县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家庭健康指导员。

    ——建成家庭健康服务阵地。到2024年末,家庭健康服务阵地覆盖100%镇,家庭健康指导服务覆盖30%的村(社区)2025年末,家庭健康指导服务覆盖50%的村(社区)2030年末,家庭健康指导服务覆盖100%的村(社区)

    ——培树健康家庭典型。培树一批不同特色的健康家庭典型,到2024年末,100%的村(社区)至少有一个健康家庭示范户;到2025年末,100%的村民小组(网格)至少有一个健康家庭示范户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家庭健康素养

    1.开展健康家庭知识普及。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健康家庭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借助数字化手段,提高健康知识可及性。开展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强化婴幼儿健康养育照护咨询指导服务。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普及。对家庭成员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培训。倡导家庭制定健康管理规划,培养健康家庭明白人。面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教育指导家庭成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

    2.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卫生意识,传播“三减三健”、传染病预防等科学知识,引导家庭成员培养自主自律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打造“无烟家庭”,保护未成年人视力,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3.健全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家庭以及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的扶助力度。精准帮扶困难家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维护困难家庭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

    (二)营造健康家庭环境

    1.构建美丽宜居家庭环境。鼓励村(社区)开展美丽庭院、幸福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养成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指导婴幼儿、老年人家庭进行适幼、适老化改造。自觉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打造绿色整洁人居环境。

    2.营造健康家庭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职工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加强全生命周期生殖健康服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和家长亲子沟通技巧。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推广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培育优良家庭文化

    1.培育传承优良家风。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开展“好家风健康行”主题推进活动,推动健康成为新时代优良家风的重要内涵。培育家庭美德,重视子女家庭教育;处理好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关系,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互助等优良传统。

    2.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3.推进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议事会、计生协理事等作用,积极推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融入婚育文化内容,融合家风家训,引导群众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四)健全健康家庭工作机制

    1.建立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各镇要组建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在村医、巾帼志愿服务队、社会体育指导员、营养指导员,以及具备一定卫生健康知识的村(社区)干部或群众中遴选人才,通过培训,承担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传授健康技能、开展家庭健康指导服务等任务。

    2.打造家庭健康服务阵地。统筹镇卫生院、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计生协服务阵地、卫生机构、文体活动场所、健康小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资源,采用融入式、整合式或新建、改建等形式建立各级家庭健康服务阵地,条件局限的可依据当地人口特点和群众需求,侧重以“一老一小”生育关怀或其他特殊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依托家庭健康指导员,组织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家庭健康自助互助活动。

    3.培树健康家庭典型。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健康家庭典型案例征集、主题推进活动、技能大赛等,鼓励村(社区)和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家庭建设,不断培树、推出幸福健康家庭典型,组织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健康家庭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健康家庭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计生协会做好健康家庭建设统筹指导,在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镇社事办牵头组织实施,计生协卫生院负责培训指导、阵地建设等日常工作,其他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健康家庭建设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开展健康家庭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健康家庭建设工作亮点和特色做法,深入挖掘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典型经验。

     

    附件: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

     

     

    惠安县卫生健康                 惠安县民政

     

     

    共青团惠安县委员会           惠安县妇女联合会

     

     

                                惠安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3月22日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健康目标要求,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落实,规范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中国计生协联合印发的《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及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引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共建共享”的原则,按照“立足健康,服务家庭,搭建平台,建立机制”的总体要求,做到阵地与人员队伍同步建设,管理与服务同步推进,促进群众健康、增进家庭福祉

    第三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全体居民。服务宗旨是关爱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人人参与、人人享有,营造良好家庭健康氛围,推动健康治理落到基层,全面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助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二章  阵地建设

     

    第五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是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的平台,应立足基层实际,党委政府支持,卫生健康局、计生协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第六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应分级分类开展建设, 县级以上具备指导和服务功能,乡(镇、街道)、村(社区)级侧重服务功能。家庭健康服务中心整体区域面积应在60平米以上,健康驿站整体区域面积应在30平米以上,并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中心(驿站)标识和服务队伍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主要服务内容等。标识内容为“区划名称+家庭健康服务中心” (村级为“区划名称+家庭健康驿站”),L0GO 标识使用计划生育协会 LOGO。

    第七条 建设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主要采取融入式、 整合式,亦可新建或改扩建。条件好的地区,打造区域独立、功能齐全、全人群受益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条件受限的地区,可依据当地人口特点和群众需求,侧重打造以“一老一小”、育关怀或其他特殊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融入式建设:主要融入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社 区)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邻里中心等公益性机构,统筹多方资源,设置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功能专区。整合式建设: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资源,可对会员之家、向日葵亲子小屋、青春健康俱乐部、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及其他具有家庭健康服务功能的阵地进行整合升级,优化原有阵地功能。新建、改扩建:有条件的地区单独选址新建、改扩建,倡导政府免费提供或者租赁等方式。

     

    第三章  功能区域

     

    第八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包括健康素养提升、优生优育服务、生殖健康关爱、健康服务与保健管理等功能区域。功能区设置要“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要求面面俱到。各地可根据中心(驿站)的面积、人员配备、当地群众健康需求 等合理设置和规划功能区。各功能区相对独立设置。设置中心(驿站)导视牌和各功能区标识牌。

    第九条  健康素养提升场所主要设置宣传教育室和健康书屋等。宣传教育室主要开展生育政策、健康知识和新型婚育文化的宣传、咨询、培训等。健康书屋应配备数量充足、题材多样的健康科普、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书籍、报刊及宣传资料。

    第十条 优生优育服务场所主要设置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室、亲子活动室(“向日葵亲子小屋”)等。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室重点为孕产妇、婴幼儿家长、有健康需求的人群提供优生优育、科学 养育、避孕节育等咨询和指导。亲子活动室主要开展3岁以下的科学育儿课程和亲子活动。

    第十一条  生殖健康关爱场所主要设置青春健康教育室、心理咨询室、避孕药具服务室、综合(老年人)活动室等。青春健康教育室主要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培训、青少年学习交流及日常运动健身等。心理咨询室应聘请心理咨询师定期驻点或预约方式提供服务。避孕药具服务室提供生育政策、避孕节育、药具知识咨 询指导及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综合(老年人)活动室主要提供群众学习、交流、文体、娱乐等服务。

    第十二条  健康服务与保健管理场所主要设置家庭健康服务(自助体检)室、专家咨询室、档案管理室等。家庭健康服务(自助体检)应配备身高、体重、体温、体脂率、血糖、血压心率等自助健康体检分析设备。专家咨询室可由医疗健康专家采取定期驻点或预约形式,提供相关健康服务。档案管理室主要用于中心(驿站)活动资料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储存及管理等。

    第十三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器材、宣传设备、服务设施、健康自助设备、运动健身器材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健康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建立健康宣传公众号、预约服务小程序或者 APP、咨询沟通微信群或 QQ 群等现代信息化沟通交流渠道。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家庭健康宣传与科普,提供健康指导与服务,引导家庭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建设健康环境,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保持身心健康。

    (二)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普及营养健康、 合理膳食、控烟限酒、意外伤害预防、慢病管理、传染病预防及应急救护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科学知识。

    (三)推进以健康家庭为主的“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培育 “健康家庭”“无烟家庭”等活动,为每个家庭培养一名健康“明白人”。

    (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文化,开展群众性健康文化活动和交流,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五)开展婚孕健康、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教育、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更年期健康、老年人健康、慢病防治等各类健康服务,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机制。

    (六)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健康服务。

    (七)协助上级开展家庭健康指导员规范培训。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应根据场地条件、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规模,配置日常运维管理人员、家庭健康指导员、专家团队、志愿者队伍等相关人员。每年组织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管理和服务人员业务培训1-2次,提高服务能力。

    第十  家庭健康指导员经规范化培训后主要承担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传授健康技能、开展健康服务、提供健康咨询、组织群众性健康活动、指导群众建设健康家庭、培养家庭健康“明白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任务。

    第十  在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选拔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资质的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库,可聘请心理咨询师、妇幼保健、中医药保健、健康管理师、家庭签约医生等专业人员 为兼职技术人员支持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不定期开展巡诊、讲座、培训、咨询指导等健康服务。

    第十 广泛吸纳基层计生协工作者、骨干会员,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爱心人士、学生志愿者等作为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志愿者,明确工作职责、服务事项及激励措施。

     

    第六章  制度建设

     

    十九  日常工作制度。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实行常态化服务、经常性活动机制,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和各功能区管理制度,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形成工作总结。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健康宣教服务活动,如健康科普讲座、健康义诊、健康活动、健康咨询等,每场活动现场参与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年底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计生协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条  场所安全制度。建立健康文明礼仪、公共环境维护、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检查维护等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公共区域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0日。场所应张贴无烟标识或无烟宣传画、提示语。

    第二十 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第二十  经费管理制度。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驿站)建设和运营经费应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原则,免费提供健康宣传、教育、咨询、指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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