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7 17:31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惠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2号;邮编:362100;电话:8738216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惠安县卫生健康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发挥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惠安”微信公众号作用,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咨询热线、核酸检测机构、发热门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等群众关切热点。搭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实时监控,及时发布疫苗数量、接种时间等相关信息。围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采取视频、图片、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法律法规、防控知识、工作动态等。二是全面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利用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特定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健康教育,内容涵盖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及戴口罩、勤洗手等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等,编制《船顾担也顾》、《老柯趣事》、《惜福》等闽南四句、方言小快板、情景剧等视频,加强与大众媒体合作,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公众健康教育。三是加强采购、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规范编制惠安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0年部门决算,并及时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工作公开透明。积极配合县政府加强网站栏目建设,提高网站栏目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丰富信息资源。依托县政府网站、县档案馆进、“健康惠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2.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统筹做好政府信息保存、处理、公开工作。注重加强工作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机关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股室切实履职尽责。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保密审查等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对于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国家秘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等情形外,均通过网站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抓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通过网站、公众号、公示牌、宣传栏和LED显示屏等形式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公开。   

      今年来,我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文件13份,通过“健康惠安”公众号推送信息156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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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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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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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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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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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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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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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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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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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途径以文件公开为主,较为单一,公开时效性、规范性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通过加强调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二是灵活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三是强化学习,促使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做到“能公开尽量公开”的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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