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302-01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惠安委办〔2025〕3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各镇人民政府,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与商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质安站、电力公司,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县燃气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运营安全,根据《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的通知》(泉建建〔2025〕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职责
(一)查明管道详细资料。在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向燃气经营企业书面咨询施工现场和毗邻区域燃气管道设施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现场踏勘,燃气经营企业现场指认管道位置并交底,建设单位同时做好图文记录,由各方签字盖章存档。对无法确认管道准确位置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通过物探、人工开挖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划定保护范围。
(二)明确各方保护责任。建设单位应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沟通一致,在相关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相应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燃气经营企业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明确工程概况、管道信息和保护范围、风险分析和措施保障、应急处置、权利义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依据《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的通知》(惠住建〔2025〕42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三方联审确认机制,未经三方联审确认或联审未通过的,禁止进行第三方施工动土。建设单位、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所在地的燃气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应各执一份存档。
(三)强化事中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当接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告或者燃气经营企业通知,现场施工存在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等情形时,建设单位应立即牵头采取措施消除相应的不安全因素。因施工单位更换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燃气经营企业与施工单位补充完善或重新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二、施工单位职责
(一)加强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单位应结合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县工程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或者其他影响燃气管道安全活动前,应依据《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动土联审确认机制的通知》(惠住建〔2025〕42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三方联审确认机制,未经三方联审确认或联审未通过的,禁止进行第三方施工动土。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中明确的保护范围内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提前一天将具体施工作业时间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在燃气经营企业监护人员到场前严禁进行涉气第三方施工作业。
(二)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拆除、移动燃气管道设施,严禁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要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尤其是铲车、挖掘机、破碎机、钻机等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由各方签字确认,施工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变更的应及时重新进行交底培训。对场内的所有工程机械,施工单位要在操作室醒目位置张贴燃气管道安全提示卡(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施工中发现燃气管道位置与查询或交底情况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到场处置,并经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要将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列入每日巡查重点,并将有关巡查检查情况如实记入《施工安全日志》。
(三)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当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会同监理单位迅速组织疏散周边人员,设置警戒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并第一时间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全县客服热线:95158)和建设单位,报告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燃气主管部门。对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协助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抢修。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审。在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中明确的保护范围内施工前,应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三方联审确认机制,未经三方联审确认或联审未通过的,禁止进行第三方施工动土,监理单位应重点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燃气经营企业监护人员的到位情况,发现存在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当制止;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要对燃气管道安全提示卡张贴情况进行检查。
四、燃气企业职责
(一)及时反馈管道信息。燃气经营企业应在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书面咨询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有无燃气管道。对确认为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道的材质、管径、压力、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标高)等内容,并及时安排专人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地面标识,设置现场“警示牌”。对无法准确确认地下燃气管道具体位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告知并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物探、人工开挖探坑等方式,进一步探明燃气管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
(二)强化施工现场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施工单位涉气第三方施工作业信息后,应按约定时间指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指导施工作业,并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发现施工单位不规范操作导致危及燃气管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旁站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常识,熟知管道阀门位置,涉气第三方施工作业时应全程旁站,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燃气管道涉及多路气源、具有多个气源控制阀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齐旁站人员并提前组织对气源阀门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够及时安全处置。
(三)落实燃气巡检制度。燃气经营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开展巡检工作,提高巡检质量,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对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周边区域,应适当增加巡检频次,合理安排巡检时段,发现存在擅自施工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发放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告知书;施工现场无签收相对人或制止无效、拒签的,巡检人员应现场拍照留证,盯守现场,并及时报告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和燃气主管部门。
(四)强化事故应急抢险。当接报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后,燃气经营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燃气主管部门,视情发布停气通知等相关信息。待风险隐患消除后,燃气经营企业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抢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五、监管部门职责
(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入排查燃气管道周边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更新项目台账,明确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确保全部纳管;督促项目参建主体完善本单位防范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的安全责任体系、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加强涉气小散工程施工监管。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惠政办规〔2023〕6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和常态化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掌握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应与县燃气公司及时对接。小散工程应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三方联审确认机制,未经三方联审确认或联审未通过的,禁止进行第三方施工动土。各镇应建立辖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小散工程台账,全面掌握辖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小散工程动态;建立辖区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组织落实巡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查处要求;对属于职权范围内(含县级部门授权,下同)的执法事项,依法查处小散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属于职权范围外的,及时抄报县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开展辖区涉及燃气管道设施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
(三)加强项目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应与燃气主管部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第三方施工项目清单底数,加强对联审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职责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
县住建局联系人:欧阳旭祥,联系方式:15659370018
县城管执法局联系人:朱二苏,联系方式:17268338937
惠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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