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1-01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惠住建〔2023〕114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6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惠住建〔2023〕89号)要求,2023年7月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县范围内在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进行了随机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执行现行绿色建筑(含节能)标准情况,执行各专项设计要求的情况,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现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邀请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家各1名,对我县6个项目进行抽查,涉及勘察单位4家、设计单位6家、审查机构3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本次检查受检单位基本能积极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所需的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勘察专业
个别项目委托书与报告不完全一致,部分重要参数缺漏,原始记录不标准,存在地层名称不完整不标准问题,归档资料不完整,抽水试验记录缺漏,多次方案的勘察纲要未全归档,留档平面图缺委托单位盖章,送样单等内业资料签字不齐,勘察报告签字不完整,钻孔柱状图缺地质时代,基坑支护的评价范围缺漏,评价未考虑到个别因填土较厚承台的基槽存在深开挖问题。
(二)建筑专业
部分项目消防救援窗口净宽不足1m;消防车道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车库汽车坡道出入口上未设防坠落设施;楼梯外门窗与相邻房间的门窗距离不足1m;楼梯外窗窗台高度低于900mm未设防护栏杆;建筑总说明的材料、厚度与大样图不一致,校审工作不到位。
(三)结构专业
个别项目配筋不满足规范要求;桩基负摩阻力计算有误;结构大样尺寸与计算书不符;地下室的加强带做法未提供;安全等级定义与计算书重要性系数不符;计算书中一层层高取值与图纸不符。
(四)给排水专业
部分项目在总水表倒流防止器前没有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
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MPa小于0.7MPa时,设计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没有采用减压孔板减压,目前产品栓后压力达不到设计压力0.35MPa,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个别项目没有标注喷淋系统气压给水有效水容积;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没有采取减压措施;没有设计化粪池通气管。
(五)电气专业
部分项目在设计疏散指示标志灯时,只是照抄规范,未能准确选型。部分设计未对不同尺寸标志灯采用不同图例,容易引起混乱;部分项目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2022.04.01实施)设计该部分内容。
(六)暖通专业
部分项目未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执行新规范;有的项目最小清晰高度计算有误;部分楼梯间通风方式未明确;个别无窗房间无通风措施;部分项目补风口设置位置有误;电动汽车库不同防火单元之间阀门设置错误。
三、处理意见
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逐条进行整改,对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的,整改完善后重新报施工图审查,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整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纸内容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内控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三)对承揽我县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行为,加强政策性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对资料不全、深度不够、存在违反规范要求的勘察设计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
附件:抽查项目问题清单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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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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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惠安宏鑫磊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厂房 |
惠安宏鑫磊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
筑道院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
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 |
勘察: 1、任务书中零点标高为10.55m,报告正文及平面图5.55m,剖面图标注10.00m。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条。 2、柱状图缺地质年代和责任人签字,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2.0.6条和5.2.9条 3、总平面底图缺委托单位盖章,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3.0.1条。 4、送样单缺有关责任人签字,违反《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筑: 1、临空栏杆的水平荷载不明确。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7.3条规定 2、建施05,卫生间排气井道出屋面的高度、做法不明确。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8.5条规定。 3、二层以上在楼梯间的消防救援窗距地高度2.1米。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5条规定。 结构: 1.承台顶面标高-1.0,地梁顶面标高-0.5,是否有误,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 GB50010-2010第6.2.20条。 2.请复核负摩阻力计算是否满足要求,见《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5.4.3条。 给排水: 1、本工程没有设计室内消火栓系统,需补充描述本项目的生产工艺,阐述本工程为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 2、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本工程屋面层灭火器位于设备间内;火灾时,设备间有可能上锁,不便于入内取用灭火器,潜在违反《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1条。 3、请核对三层用水点处水压,如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潜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第3.4.4条。 电气: 1、电施04系统图ZAP1、2进线与电施06不符。 2、电施04系统图JAE1、2进线引自1AL1、2与系统图ZAP1、2不符。 3、电施05系统图中预留空位回路未设计开关型号。 4、电施04、05系统图中各箱体均未标注型号。 5、平面图与材料表中标志灯型号违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2018 第3.2.1条6款。 6、未见可再生能源设计,《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2022.04.01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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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2 |
泉州市芊蔚雕塑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厂房 |
泉州市芊蔚雕塑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 |
福建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勘察: 1、钻孔柱状图缺地质时代,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5.2.9条。 2、送样单缺有关责任人签字,违反《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建筑: 1、建施00,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与合同、批复文件的不符;总平面图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定位的轴线轴号不明确;消防车道不明确。未设置消防通道禁停标志标线。 2、建施02,变形缝未设阻火措施。 3、建施03,JYC-1窗消防救援窗口净高不足1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5条规定。 4、建施04,防水等级二、5条与四、2条不一致。 5、建施06,室外标高未标注。各出入口未设平台或坡道;2#楼梯D轴上靠3轴的门净宽不足1.2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7.5条规定。2#楼梯D轴上的门与相邻的门窗距离不足1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规定;1#楼梯开向电梯厅的门不应采用普通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条规定。 6、建施10,屋面标高应明确为完成面标高,否则建筑高度超过24m;梯间屋面未设上屋顶检修设施,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4.6条规定。 7、建施15、16,1#、2#楼梯D轴外窗窗台低于900mm,未设防护设施。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1.6条规定。 结构: 1、一层层高计算书取值为7.5M,是否有误,请复核。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 GB50010-2010第6.2.20条。 给排水: 1、本工程消防水池也供应相邻泉州市轩鹏雕塑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使用,应标明轩鹏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并核对消防水池容量是否满足要求。 2、水泵接合器上方应有防坠落措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7条。 3、一层电梯下方为泵房电气控制间,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不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4.4条。 电气: 1、消防水泵房控制室未设计设备用照明。违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2018 第3.8.1条。 2、材料表中标志灯宜根据型号区分图例,因本工程各层层高从4-7米各有不同,选型均不一样,同一图例很难区分。 3、应明确柴油机房消防措施及联动方式。 暖通: 1、暖施01: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表2.1.4的相关要求。 2、暖施03:设备表补充每台轴流风机的效率值,应明确平时风机的效大于二级。 3、暖施03:发电机房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4、暖施04:下地下室楼梯间通风方式不明。 5、暖施05:发电机房进、排风百叶有效面积应注明,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高在室外梁下即可。 6、暖施05:管理室无窗没有通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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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3 |
福建省惠安高级中学体育馆工程 |
福建省惠安高级中学 |
福建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
勘察: 1、平面图缺委托单位盖章,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3.0.1条。 2、部分野外记录的地层名称不完整,存在如“全风化”、“强风化”之类的地层名称。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3.2.1条。 3、送样单签字不齐,违反《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4、本勘推荐体育馆以粉质粘土②和残积砂质粘性土③作为天然基础持力层,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基坑章节的评价有所缺漏,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4条。 建筑: 1、建施00,室内0.000的绝对标高与建施01第2.10条不符。 2、建施02,屋面建筑构造表中屋2燃烧等级非A级,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5.1.5条规定。 3、节能计算书、建施02,底层接触空气的外挑楼板未作节能计算。 4、部分大规格窗应复核是否为幕墙。 5、建施03,5.700标高的结构平台的检修孔做法索引的图纸号错误,检修梯未设计。 6、建施04,平屋面的检修孔套用图集反口高度不明确,检修梯未设计。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4.6.5条规定。 地下室1、砌体的材料、厚度等不明确;窗玻璃材料、厚度、颜色不明确;楼梯的踏步、扶手、内装修未设计。 2、上部墙体防潮层未设计。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0.3条规定 3、建施01,地下室防水构造的顶板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厚度不明确,抗渗等级S6错误。 4、建施01,C1210高窗未设手动开窗器。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3.6规定。 5、建施02,楼梯屋顶未设计排水坡度。建施03的节点大样2的排水坡度不足2%,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4.2条规定。 6、建施02,进排风口距离不足。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3.3.5.3条规定。 结构: 1、结构设计总说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有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第3.0.1条。 3.复核柱纵向钢筋在基础中锚固长度,见《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及桩基承台 》22G101-3 第2-10页。 4.安全等级为一级时重要性系数应为1.1,《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3.2.1条。 给排水: 1、消防水池取水口位于停车场,火灾时会影响消防车取水,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4.7条。 2、缺室外消火栓布置;水泵接合器旁15-40米范围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7条。 3、残废人卫生器具安装高度未详。 4、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潜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第4.4.3条。 5、XL-6,7消火栓箱的设置不合理,座椅距离消火栓箱太近,影响消火栓箱的开启,从而影响火灾时消火栓的使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7条。 电气: 1、电施02材料表21项大功率应急灯选220DC有误。 2、智能化系统未设计接地。 暖通: 1、最小清晰高度计算有误,应从场所内的最高点起算;无挡烟垂壁,设计清晰高度应与最小清晰高度一致;重新核对储烟仓厚度。 2、说明补充《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表2.1.4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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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4 |
惠安县八二三实验小学科技综合楼 |
惠安县八二三实验小学 |
广东顺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
福建省新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华侨大学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泉州)有限责任公司 |
勘察: 1、野外记录签字不齐,缺抽水试验原始记录表,违反《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留档任务书只有科技综合楼的设计参数,缺室外纯地下室的设计参数,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3.0.1条。 建筑: 1、建筑02、03,二、三层2轴交B轴的教室窗间墙宽度大于1.20m。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5.1.8条规定。 2、乙梯梯段宽度扣两侧栏杆扶手,宽度不满足0.60m的整数倍。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7.2条。 3、黑板讲台等设施的尺寸、做法未设计。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5.1.16条规定。 4、甲梯一层外窗SC1815、乙梯一至五层A轴的外窗不应外开。违反《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第8.1.8.4条规定。 5、建施18,节点8两个大样的地下室外墙做法不一致。 6、教室内的设施尺寸、通道宽度未标注。 结构: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未进行地基变形设计。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2条。 给排水: 1、部分楼层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第3.4.4条。 2、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MPa小于0.7MPa时,应采用减压孔板减压,不应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目前产品栓后压力达不到设计压力0.35MPa,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3、流量开关设定值:当设置在喷淋系统管径小等于 DN100 的管道上,设定值宜为 1~1.2L/s,设置在喷淋系统管径 DN150 的管道上,设定值宜为 2.0L/s,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第6.8.2条。 4、设计应说明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以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3条的规定。 电气: 1、消控室与门卫合用,其配电系统应分开设置,将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完全分离。 2、2交3轴梯间未设感烟探测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和本工程实际设计内容不符,应调整。 4、电施D-37、38中7轴梯间sk引上敷设有误。 5、地下室2轴配电室未设备用照明。违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2018 第3.8.1条. 暖通: 1、通用图01:设计依据注明合同签订日期;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 ),并补充表2.1.4的相关要求;设计依据应补充绿建相关依据。 2、风施03:甲梯通风方式不明;车库利用对外车道自然补风,需注明车道处M1火灾时能保持开启状态;车库采用机械排烟,需表达储烟仓高度、清晰高度、防烟分区面积等。 3、风施03~07:2轴工具间缺排风措施。 4、风施08:丙梯最高处需设不小于1平方的可开启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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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5 |
瑞星商务中心7#楼及地下室 |
福建省泉州惠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城际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博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福建泉州建欣施工图审查事务所有限公司 |
勘察: 1、留档纲要仅有第二次进场版本,缺第一次进场之前纲要,基坑支护设计计算书签字不齐,违反《建设工程勘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勘察报告附表缺责任人签字,送样单缺责任人签字,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2.0.6条 3、文字报告与平面图中附楼层数不一致,与设计单位的总平面图也略有差异,任务书仅有主楼设计参数,缺纯地下室设计参数, 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条。 4、地貌单元划分有误,违反省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第4.1.1条。 建筑: 1、建总01、02,H2=33.0m为消防高度与建筑总说明和单体高度不符。 2、建总01,道路纵坡坡度未标注。机动车道同一标高。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5.3.2条规定。 3、建总01,7#楼与6#楼贴邻,未标注防火墙分隔。 4、建总02,消防车道不明确。未设置消防通道禁停标志标线。违反应急消〔2019〕334 号规定。 5、建施总03,地下室建筑说明一,2.7条防火分类与地下室人防说明、地下室不符。 6、建施02,一层出入口上防护挑檐宽度不足1米。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7条规定。 7、建施02,6#楼应局部画出,才能判断相邻门窗的防火距离。 8、建施04,7-1轴、7-7轴外的格栅的材料、尺寸、做法不明确。 地下室: 1、建施01,第三条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建总01、建总施03不一致。 2、建施01,停车总数量第三条与第五.2条不一致 3、建施02、10,汽车坡道敞开段无遮雨设施,未在坡道敞开段的较低处设截水沟。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4.2条规定。 4、建施02,充电车位与建施01说明不符。 5、建施02,车库内未设计导向标志和标线及做法。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1.10条规定。 6、建施03,人防物资库未设置便桶和战时水箱。违反《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第3.5.1条规定。 结构: 1、未见单桩承载力计算书,请复核负摩阻力计算是否满足要求。桩基静载值6200KN是否考虑设计桩顶标高至现状地面段摩擦力,请复核。 3、地下室结施08 纯地下室框柱抗震等级为四级有误 ,应按主楼相关范围采用,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 GB50011-2010第6.1.3条。 给排水: 喷淋流量开关设定值:设置在喷淋系统管径 DN150 的管道上,设定值宜为 2.0L/s,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防火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第6.8.2条。 电气: 1、7号楼一层配电间未设计设备用照明,违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2018 第3.8.1条。 2、地下室消防应急广播6-B交D-A轴扬声器距离末端超12.5米。 3、电梯未设计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违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7.2 条。 暖通: 1、通用图01:设计依据注明合同签订日期。 2、地下室暖施02:水泵房补风口不应设于车库配电间上。 3、地下室暖施02:车库配电间没有排风措施。 4、未提供暖通绿建设计说明。 5、未列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汇总表》(暖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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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审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备注 |
6 |
群盛世纪科技产业园(一期)5#楼及地下室 |
福建盛世联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博亚(福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泉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勘察: 1、平面图楼栋编号与文字报告不完全一样(文字报告写“5#”,平面图“A-5#厂房”),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条。 2、参数表4-2和4-4中粉质粘土②的桩基参数建议值不一致,表4-4缺抗拔系数(表4-2有抗拔系数),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14.3.2条。 建筑: 1、A-5#建施06,未设上电梯井顶板的检修设施。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4.6.5条规定。 2、A-5#建施12,楼梯外窗窗台高度低于900mm,未设防护栏杆。违反《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11.6条规定。 3、A-5#建施13、14,TC1822A、TC1622C,上悬窗的开启角度不明确。 4、地下室建施02,侧墙防水的挤塑聚苯板厚度与建施14不符。 5、地下室建施02,顶板防水2的防水材料与建施14不符。 6、地下室建施02,汽车坡道地面做法与建施13汽车坡道详图不符。 7、地下室建施06,消防水池容量不明确。 8、地下室建施06,11-3轴~11-4轴交11-A轴~11-B轴电梯厅开向车库的门不应开在车位上,且疏散宽度不足。7-9轴~7-10轴交7-A轴交7-B轴的电梯厅开向车库的门不应开在车位上。 9、地下室建施06,消防水池的检修口的尺寸、高度位置、爬梯做法不明确。 10、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出入口上未设防坠落设施。违反《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4.4.8条规定。 结构: 1、结构平面图构造柱GZ3a平面与详图尺寸不符。 地下室: 1、ZM-3a尺寸大样与平面图和计算书不符。 2、KL86在11-1~11-2轴位置,梁截面高度有误。 给排水: 1、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潜在违反《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第4.4.3条。 2、总水表倒流防止器前,应增设1个室外消火栓,潜在违反《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3.0.3条。 3、水泵结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标志性铭牌,在设计图应画出铭牌具体材质及样式(或者套用图集《消防给水及消火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第51页),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9条。 4、应朴充说明: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 电气: 1、地下室消防器材室、报警阀室等未设计设置备用照明,违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2018 第3.8.1条。 2、大型地下车库应设置出入口管理系统,违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7.4.11 条,而且应设置消防联动。 3、电梯未设计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违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7.2 条。 暖通: 1、通用图01:本项目为丙类厂房,设计依据有诸多错误。 2、通用图01:地下汽车库排风换气次数有误。 3、通用图06:设备表补充每台轴流风机的效率值,应明确平时风机的效大于二级。 4、地下室暖施01:电动防火单元补风口不应设在无直接对外补风单元内。 5、地下室暖施01:两个充电单元合用一套排烟系统,各充电单元仅靠排烟防火阀控制不满足要求。 6、地下室暖施01:6-5轴交6-C轴梯间没有通风设施。 7、地下室暖施01:部份设备房没有通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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