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1-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惠住建〔2023〕13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3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9-13 15:46
     

    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局属有关股室(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专项点题整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做到“抓项目、促发展”。决定即日起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以局长林庆福为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汉明为副组长,局建设股、建筑业股、质安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人员由各股室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执法检查。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10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范围

    全县纳入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市场行为

    1.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情况,各类保证金收取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

    2.建设单位工程支付款担保和工程预付款执行情况。

    3.施工单位的承包、发包情况,施工合同签订情况,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关系和到岗履职情况。

    4.项目劳务实名制及农民工工资专户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

    1.关键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项目部每月自查、企业每季度自查),安全生产关键人员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等。

    2.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情况。重点检查钢材(含钢筋接头)、水泥、建筑用砂、混凝土试块等与结构实体有关的主要建材、试件的质量及检测情况,主要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评定及抽测情况,建设单位按规定委托检测,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混凝土、建筑用砂氯离子含量抽测情况等。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高温防控措施落实、施工现场火灾防控等情况。

    4.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围挡设置、场容场貌、环境卫生、临时设施、扬尘治理落实6100%及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等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巩固提高工作情况。依据《惠安县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项目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等。

    (三)项目进展情况

    检查“抓项目,促发展”“公示牌”树立情况,项目进度与公示牌计划进度是否一致。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

    检查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试验室条件、试验室人员到位情况、检验和生产数据实时上传情况;抽测原材料质量和预拌混凝土质量。

    五、检查方式

    (一)项目选取。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综合日常监督信用评价记分情况,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若干个。

    (二)问题反馈。检查组对受检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现场反馈,并下发《责令(改正/停工)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我局备案,检查组及时组织“回头看”形成闭环管理,对未及时反馈的,将通报批评并纳入差异化管理对象。

    六、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

    (二)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实施动态评价记分,依据规定需进行处罚的,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三)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好扬尘治理工作。累计被监管部门违规告知2次的工程项目,视为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4.3.1条款:施工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实施动态评价记分,并约谈参建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3次及以上分别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47记分,并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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