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6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编制了《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 )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公共查阅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 )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在政府设置的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

    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经惠安县自然资源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惠安县自然资源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查阅两种方式,纸质查阅地点在县档案局一楼的信息查阅中心,电话:0595-87394719,地址:泉州市惠安县中山北街50号县政府大院,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网上公开的网址为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uian.gov.cn )。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还将选择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公开栏架等方式公开;公开栏架位置: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116号三楼走廊;

    2、通过电话热线咨询公开;电话热线:0595-87332638;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4、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机构

    本机关的受理机构为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116号

    联系电话:0595-87332638

    传真号码:0595-87332897

    邮政编码:362100

    电子信箱:hagtbgs#163.com

    (由于挂在互联网上,为防止漏洞,所以在此处将“@”改为“#”,要发邮件时请自行修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公开内容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信息如下:

    机构职能,包括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指南和联系方式;

    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规划;

    自然资源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自然资源工作动态;

    自然资源管理;

    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关键词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月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监察;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

    4.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录入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信息来源。信息获取的渠道。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七)公开渠道

        1.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听证会、文件、公告栏等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116号 

        联系电话:0595-87332638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的受理机构为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116号

    联系电话:0595-87332638 

    传真号码:0595-87332897 

    邮政编码:362100 

    电子信箱:

    hagtbgs#163.com

    (由于挂在互联网上,为防止漏洞,所以在此处将“@”改为“#”,要发邮件时请自行修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惠安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或机构代码、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以及所需信息内容的简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 网络申请

     

    通过网址“http://www.hu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index_8020.htm”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上填写申请人信息、所需信息情况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7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2、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附表2。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县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收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595-87305589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街116号

    邮编:3621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处理请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