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100-2017-00112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17〕100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21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31 10:07

      

    惠安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类

      1.6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2.2县旅游应急办组成及职责

      2.3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4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3.2预警信息系统

      3.3预警信息处理

      3.4预警预防行动

      3.5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社会救助

      5.3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应急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与培训

      7.2演练

      7.3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修订

      8.2制定与解释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科学、有序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涉旅企业安全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政府部门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惠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首接负责,快速反应。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内(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县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外或境外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类

      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台风、地震、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严重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旅游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事件等引起的危害游客安全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与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旅游活动及因恐怖袭击、劫持人质、自杀性爆炸等造成旅游团队人员伤亡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

      1.6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6.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6.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6.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三)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惠安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工作需

      要确定。主要有县旅游局、县委信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台工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林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海上搜救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通讯公司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县旅游应急办组成及职责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旅游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旅游局局长兼任。

      县旅游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组织起草、修订《惠安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旅游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负责指导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承担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完成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3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县旅游应急办日常工作。

      县委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县委台工办: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台协调联络工作和提供涉外涉台政策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涉学校师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安抚等,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疏导、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

      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指导。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生活救助,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工作,以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在风景名胜区设立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工程抢险。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车辆疏散,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调度和安排,保障救援物资运输。

      县农林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森林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协调实施森林火灾救援。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协调与旅游相关的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给予技术支持。

      县环保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旅游行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救援,参与辖区内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情况协调供水、供气等企业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的相关设施实施控制,对现场指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县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游客的搜救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中属地救援、处置、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4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技术专家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负责抢险救援及应急保障工作。 

      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治安警戒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装备,做好道路、水、电及通信设施抢修和气象应急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上级来惠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工作。

      技术专家组。组织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技术专家,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应急启动后,协助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包括提交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目录,并因事态发展及时调整。

      事件调查组。负责对公共场所特大安全事故迅速展开调查,全面搜集、核实有关情报信息,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追责。

      善后工作组。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涉外、港澳及涉台伤亡人员及家属的联络、抚恤、赔偿工作。 

      2.5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制定和修订本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本企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3 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1.2较重(Ⅲ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1.3严重(Ⅱ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3.1.4特别严重(Ⅰ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3.2预警信息系统

      3.2.1接警

      县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0595-87371998,各镇也分别设立镇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公布接警值班电话。

      3.2.2预警信息通报

      县国土、交通、农林、卫计、气象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地质灾害、交通、森林火灾、卫生防疫、气象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办通报。

      镇旅游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半小时内应将报警信息报县旅游应急办。

      3.3 预警信息处理

      3.3.1预警信息处理

      县旅游应急办在收到县国土、交通、农林、卫计、气象等部门(单位)及镇旅游应急办提供的旅游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拟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并通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涉旅企业。

      3.3.2预警发布

      县旅游应急办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上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发布Ⅲ级、Ⅱ级或Ⅰ级旅游预警警报。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短信、各类公共显示屏、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公众媒体)等公共媒体渠道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旅游团队进行文字告知,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对有境外旅游者参加的旅行团队,旅游经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语告知。

      3.4预警预防行动

      3.4.1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县旅游应急办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向公众发布。  

      3.4.2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各级旅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4.3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各级旅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4.4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各级旅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 

      3.5预警解除

      县国土、交通、农林、卫计、气象等部门(单位)在对地质灾害、交通、森林火灾、卫生防疫、气象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旅游应急办。县旅游应急办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报请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涉旅企业。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县旅游应急办、事发地镇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4.1.2接警单位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1.3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2 先期处置

      4.2.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4.2.2事发地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现场紧急救援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4.2.3 县旅游应急办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实相关信息,及时向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3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分级

      4.3.1.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Ⅰ级响应。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4.3.1.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旅,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Ⅱ级响应。县旅游应急办迅速通知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采取应急措施。

      4.3.1.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或者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县旅游应急办随时关注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3.2应急响应升降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本级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更大社会灾难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本级行政区域的,可及时提请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当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时,本级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3.3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

      4.3.3.1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3.1.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本单位和县旅游应急办报告情况。

      (2)事发地镇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失踪)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事发地镇政府和县旅游应急办,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生、铁路、保险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4.3.3.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本单位报告,同时向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应急办,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重大传染病病情后,当地人民政府要配合好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县旅游应急办要向旅游团队所需经过地区的旅游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队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游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当地食安办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同时向本单位和所在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旅游应急办,织织协调卫生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公安和食药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4.3.3.1.3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在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3.3.1.4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者被困、伤亡(或失踪)事件时,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县旅游应急办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县台工办、市外事办、省外事办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县台工办、省台办及时向国台办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通报情况。

      4.3.3.2县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县域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在惠安县行政区域外旅游时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第一时间向事发所在地及我县旅游应急办报告。我县旅游应急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省、市旅游局主动与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配合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3.3.3县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赴台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县域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台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驻台办事机构请求协调救援,同时报告所属市内旅游机构及我县旅游应急办。我县旅游应急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县台工办、市台办、省台办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驻台办事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3.3.4县域内旅行社组织团队在国(境)外及港澳地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县域内旅行社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或赴港澳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地接社或旅游机构、驻港澳有关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机构报告,由该旅游机构报告当地旅游应急机构。我县旅游应急办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并通过市外事办、省外事办主动与我国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驻港澳有关机构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4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旅游应急办会同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后,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救灾捐助工作。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旅游应急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镇两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县旅游应急办。

      6.2应急队伍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县、镇两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涉旅企业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要时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装备物资保障

      县、镇两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旅游应急办要会同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5应急经费保障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县、镇级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与培训

      7.1.1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1.2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2演练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结合各自职责制订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7.3奖惩

      7.3.1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3.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县旅游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旅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涉旅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负责制定、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旅游局承担。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惠安县人民政府有关旅游突发事件接警电话



    附件:

      惠安县人民政府有关旅游突发事件接警值班电话

      应急机构

      电 话

      县旅游应急办

      0595-87371998

      螺城镇

      0595-87382686

      螺阳镇

      0595-87338359

      黄塘镇

      0595-87289024

      紫山镇

      0595-87292233

      崇武镇

      0595-87681326

      山霞镇

      0595-87601508

      涂寨镇

      0595-87238904

      东岭镇

      0595-87881342

      东桥镇

      0595-87852001

      净峰镇

      0595-87801209

      小岞镇

      0595-87839017

      辋川镇

      0595-87260007



      抄送:泉州市旅游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7 月 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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