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经2017年6月22日县政府第8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县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全力破解教育发展瓶颈,理顺全县办学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办学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办学活力,努力提升惠安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根据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县、镇和相关部门各自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建设教育强县的发展目标,从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动管理体制、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县、镇履行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更加合理的教育经费投入的体制机制,构建更加灵活的教师补充机制,畅通教师队伍的进出渠道,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领导职责
1.建立教育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教育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县长办公会定期安排听取教育工作汇报议程,研究解决教育问题。建立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帮助学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2.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抓好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具体负责县直学校项目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提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3.强化各镇教育工作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县直学校和镇域学校(详见附件),强化各镇履行对镇域学校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各镇政府要把发展教育列入重要任务,制定年度改善提升办学条件目标。要建立健全镇领导联系学校制度,镇党政领导分别划片挂钩联系镇域内学校,经常性深入实地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要突出抓好学校的项目建设、设备添置、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4.扶持学校成立校董会。学校生源片区内各村(社区)要协助学校成立校董会,多方筹集社会资金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制定村规民约,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支持学校发展。镇政府要对镇域内学校校董会成立情况进行统筹指导,每年确定扶持一批学校成立校董会,于2018年底完成镇域内所有学校的校董会建设。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二)保障经费投入
5.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坚持“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管理体制,坚决落实县级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政策,确保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及时足额到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6.多方筹集教育资金。镇财政收入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投入,同时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办学,设立镇级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镇域内学校办学条件。镇级教育基金会对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的投入纳入镇投入教育资金总额。县政府每年将镇财政和自筹资金投入教育情况纳入对镇考核的指标。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效能办
7.推进教育项目建设。按项目成立筹建领导组,县直学校建设项目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抽调人员成立筹建办负责筛选、汇总和申报工作;镇域学校建设项目筹建领导组组长由所在镇政府镇长担任,由镇政府成立筹建办负责筛选、汇总和申报工作。建设项目经县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镇域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按县、镇8:2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县级资金按镇级资金拨付学校的实际到位情况,按比例拨到学校。学校零星修缮项目,县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按学校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预算修缮资金,直接拨到各级学校,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实施。学校修缮项目超过预算部分由镇财政或自筹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8.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的设施设备添置,由县财政、教育部门按生均100元/人的标准测算,小学生数不足200人的按200人、初中生数不足300人的按300人补足核拨,直接拨付到各校。设施设备的采购添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施设备添置项目超过预算部分由镇财政或自筹资金补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师资配备
9.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县编制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精神,按照省颁文件(闽政办〔2002〕121号、闽政文〔2008〕344号)的编制标准,逐校核定编制数,并按初中、小学分类汇总编制总数。在编制使用上实行县管校用、总量控制,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教师学科结构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10.合理补充公办教师。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要求,准确测算学年度内教职工变动情况,缺编的数额要优先用于适量招聘紧缺学科教师。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招聘部分编外教师。根据编制测算和学科实际需求情况,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学校自聘编外教师工作意见并组织招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自聘教师(含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每年按12个月支付,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自2017年9月起执行。今后市政府若出台编外教师待遇标准则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2.规范教师交流调配。按照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惠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惠教字〔2015〕90号),开展教师交流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意见。参照《关于规范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委办〔2015〕101号),制定教师调配管理工作意见,规范教师调动程序。新招聘教师必须在新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其他教师在同一单位须连续工作满3年后方可申请调动。农村学校教师调入县城学校(含螺城镇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城南实小、城南二小、城南三小、惠东实小、城南二幼)的一律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聘,通过考试选聘调入县城学校的不再下调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各镇内农村完小校长、副校长人事任免工作由辖地中心小学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征求辖地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组织实施。任免结果报教育局党组备案。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本意见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在资金筹措、学校布局、项目建设、教师招录、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营造重视教育的良好氛围。各镇、村(社区)要建立与学校常态化联系机制,发动当地乡贤企业家投资支持本地学校发展,要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正当权益,对积极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镇、村(社区),要加大对典型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爱生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督查考核,兑现奖惩。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建立对镇教育督导评估和平时专项督查相结合机制,按年度制订《各镇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标准》,将各镇落实教育工作领导职责、扶持学校成立校董会、投入教育建设资金等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县财政安排60万元用于奖励当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镇”(前三名)。实行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镇抓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指标体系。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惠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类管理情况一览表
附件:
惠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类管理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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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 学 |
小 学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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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安一中、高级中学、惠安三中、 荷山中学、嘉惠中学、惠安四中、 惠安二中、崇武中学 |
实小、823实小、三小、溪南实小、城南实小、城南二小、城南三小、惠东实小、特教学校 |
县直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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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螺城中学、科山中学 |
螺城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螺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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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锦水中学、工农学校(九) |
螺阳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螺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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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塘中学、后西中学、溪东学校(九) |
黄塘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黄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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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仁中学、尾山学校(九) |
紫山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紫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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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峰中学、岞港中学 |
崇武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崇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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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霞中学、青山中学 |
山霞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山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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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笔中学、岩峰中学 |
涂寨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涂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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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东山中学、襄惠中学 |
东岭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东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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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吴中学、东桥中学 |
东桥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东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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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净峰中学、东周中学 |
净峰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净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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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岞中学 |
小岞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小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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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辋川中学、莲山中学、侯卿中学、吹楼学校(九) |
辋川中心小学及镇域内完小 |
镇域(辋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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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校名后带“(九)”为九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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