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300-2019-00046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19〕68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4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21 09:19

    政文201968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惠安县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9514

     

     

    惠安县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

    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8〕105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和健康惠安建设,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惠政文〔2017〕161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基本现状

    近年来,全县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底,中医类医院床位数260张,常住人口达到0.34张;中医类执业(含助理)医师数254人,常住人口0.33人;县中医院达到二甲水平全县12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实现全覆盖,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2018年,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人次20.88万,占总诊疗人次的35.44%218家行政村卫生所164家村卫生所配备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要求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所占75%2018年村卫生所中医类诊疗人次9.93万,占总诊疗人次的47.85%。2017年11月我县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级评审。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杂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彰显。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但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如中医医疗资源不足,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继承创新不够,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民众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缺乏,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业挖掘不够,中医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较少,中医药产业发展不均衡、竞争力不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进一步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内涵建设,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实施中医固本工程为重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制,拓展中医药服务,形成维护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政府有责、人人尽责”良好氛围,大力推动健康惠安建设。

    三、 总体目标

    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达到0.5张,中医固本工程取得实效,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重大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惠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 重点任务

    (一)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网络。明确县中医院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县中医院设施和设备建设县中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到2020年床位增加到300张,力争2030年床位增加到500加强县医院中医科及康复科建设,巩固县医院做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成果加强县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要注重发展中医药优势,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5%的村卫生所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5%。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县中医院为主体、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健局、发改、财政局、医保局,各人民政府

    2.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依托县中医院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培植发展名科名院,提升服务内涵和质量,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加强国家、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扩大中医特色诊疗范围,巩固提高县中医院中医骨伤科(国家级农村特色专科)和针灸康复科、脾胃病专科(省级农村特色专科)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医重点专科的项目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在现有中医重点专科基础上加强规划布局,建立完善淘汰退出和择优增补等管理制度,形成层次结构合理、专业分布均匀、功能定位明确、分工协作到位的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重点专科在医院发展、能力提升、人才培养、驱动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县中医院与泉州市中医院对口帮扶关系,推动县中医院与全省顶尖中医院合作,争创名优中医院,县财政在其合作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

    责任单位:健局、发改、财政局,各人民政府

    3.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县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关专科医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县医院巩固并提升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成果。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和优势。鼓励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4.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在医疗卫生相关专项规划中对社会办中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兴建中医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县财政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规模和等级的民办非营利性中医院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市场管局、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5.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中医院信息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中医电子病历数据库,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的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探索发展中医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开发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健局工信商务局,人民政府

    (二)主动融入医改大局,发挥中医药作用

    1.推动基层中医药改革发展。继续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巩固并提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内涵,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独特优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助打通农村、城镇两个“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县中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县中医院对口帮扶,重点加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发挥县中医院龙头作用,形成县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中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试点开展县、镇中医药一体化管理,探索中医药人员县管镇用制度,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临床、管理、护理和中药等专业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责任单位: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人民政府

    2.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应用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全面落实上级医保部门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院内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中药饮片不实行药品零差率,县中医院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最低按一级标准执行,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较高补偿比例吸引患者选择中医药服务。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疗效确切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可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重点提高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支持中医类体现新技术的诊疗服务项目开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允许一部分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自主定价在开展按单病种付费或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或者实行同一疾病诊断组相同付费标准。通过中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政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的积极性,规范中成药及其他中医药技术的应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临床诊疗方案的优化,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推动资源节约型医疗模式的形成,减轻患者负担。

    责任单位:医保局、健局,各人民政府

    3.在医改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中医药特殊政策。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统计指标,但不纳入药占比指标考核。在医疗控费指标制定时,充分考虑中医院普遍收费项目少、价格低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在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对中医院的政策性减收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责任单位: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人民政府

    4.加强中医类医院自身改革发展。引进现代医院管理理念,逐步在县中医院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和人文关怀,形成中医特色文化。改革医院内部分配、人事、财务等方面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中医医疗技术的应用,引导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支持组建中医医疗联合体和中医医疗协作网络。

    责任单位:健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人民政府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规范教育培训

    1.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制度,通过校园招聘、公开招聘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招聘相结合,加大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基层卫生院年度招聘中医药人员数要达到医务人员招聘总数的1/5。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引导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鼓励我县名老中医药专家参评省级以上名中医,支持县中医药协会开展中医评选活动,提升中医诊疗服务影响力。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选派中青年中医专科骨干参加中医特色技术传承培训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规范化培训机制。统筹做好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衔接工作,实现所有新进中医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医师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对中医“四大经典”的学习依托县中医院和县卫校加强中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1.传承中医药传统学术思想和技艺。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建设名老中医(药师)传承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承带徒,传播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开展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开展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

    责任单位:健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

    2.加快传统中药制剂生产使用。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医疗机构可在本医疗机构内加工、炮制和使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由县中医院牵头,建设全县煎药中心,开展县镇中医药互联服务,实现中医药服务资源共享,方便群众。

    责任单位:健局市场监管

    3.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财政设立的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古验方、名中医医案、中医诊疗设备的系统研制,重点加强经络研究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依托泉州市中医院在县中医院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开展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责任单位:健局、科技局、财政局

    4.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将发展中医药科学技术纳入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规划,开展中医药资源利用和保护技术研究,鼓励中医药资源开发利用,重视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健局、科技局、财政局,各人民政府

    (五)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促进健康旅游养生融合

    1.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相关产业。鼓励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集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养生服务集聚区以惠西片区连同洛江中北部地区为主,融汇崇武旅游资源,联动台商投资区,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促进健康与广播影视、旅游餐饮、体育健身、健康养老、互联网等产业整合,实现旅游交通联动、产品联动、业态互补,山海城一体化大发展建设泉州洛江流域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在黄塘和紫山区域开发中药材产业园区,力争打造福建省第一个中药材市场,开发中药材养殖园依托聚龙山、笔架山、文笔山、科山、试剑山等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候鸟式养生养老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养生、养老、保健、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发改局、局、卫健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

    2.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配合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开展全县中药行业资源普查、道地药材普查及研究推进我中药资源普查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扶持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提高基层药用植物资源保存、繁育、科普和合理利用的能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支持道地大宗药材标准园建设。鼓励中药相关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道地药材主产区积极扶持建设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责任单位:健局、发改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局,各人民政府

    3.落实名药发展战略。打造本地道地药材品牌,以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中药新品种研发、传统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为重点,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我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本地中药行业老字号、驰名商标“归真堂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促进传统技艺和工艺的传承创新,提升品牌价值。

    责任单位:健局、发改工信商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

    4.加快中医康复产业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建设2-3个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重点专科。依托泉州市中医院在县中医院建立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培训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加强中医康复设备和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动相应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健局、发改工信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残联人民政府

    (六) 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与港澳台合作交流。

    鼓励全县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材企业等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活动。在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打造对台中医药合作交流前沿平台,吸引台湾中医师来惠执业,开展中医药交流和服务。积极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医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信商务局,县委编办,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突出中医药传承发展,注重资源合理布局,坚持目标动态发展,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进度,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作,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补偿机制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入全县卫生基础建设工程县中医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建立中医药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等。开展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卫健局,各人民政府

    (三)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依法强化卫健部门推进中医药发展和中医药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确保合理用药,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培养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健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招聘向中医药人才倾斜,县人社局应将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列为紧缺急需人才目录,按规定进行引进或招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县委编办、县卫健局、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以校园招聘、公开招聘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招聘相结合,加大医务人员招聘力度每年新招录到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医师和医学专业大学生中,中医药人员数量不少于新招录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对取得中医住院(全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注册在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全科)医疗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优先聘任职称。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用地保障

    相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开放用地报批绿色通道,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各人民政府

    (六)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中医药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传播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养生知识,弘扬中医药政策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名中医,依托各中医院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或中医药文化馆),扩大中医药社会影响力。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县健局、教育局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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