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300-2019-00065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19〕109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7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09:39

    惠政2019109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惠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

     

     

    惠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泉政文〔2019〕45 号)和《泉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9〕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要分别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全县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PM2.5浓度力争降到每立方米27微克。

    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企业整治,推进经济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省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大气污染风险项目,推进泉惠石化园区内涉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促使一批不达标、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四)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

    三、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五)优化能源结构清洁高效发展煤电,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内,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加快电能替代,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全县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提高供热能力。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要研究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加强禁燃区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鼓励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四、调整运输结构,推动车船升级,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八)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

    (九)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十)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全县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目标及计划,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推广使用达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十一)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根据要求落实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十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强化船舶用燃油执法检查。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五、调整用地结构,强化扬尘管控,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加强绿色规划引领。要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扩散能力。

    (十四)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做好面上造林,重点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十五)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要加大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列入省、市、县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

    (十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对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开展分类综合整治。

    (十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2020年底前,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镇要加强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强化露天焚烧监管。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至2020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六、强化企业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十八)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十九)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以泉惠石化园区为重点,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持续实施VOCs重点治理工程。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

    (二十)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加快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加大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石化行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修复(LDAR),化工、包装印刷、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实施VOCs区域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涉高VOCs含量溶剂的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VOCs治理效果好的企业,惩戒效果差的企业。

    (二十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等实施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完善并推广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涉VOCs排放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二十二)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十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类开展综合治理。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

    七、强化联防联控,完善管控机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四)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以螺城镇、螺阳镇、泉惠石化园区与周边镇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积极构建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协同控制、综合治理的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移动源污染、石雕石材行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及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共享库,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污染源的发布、收集和及时更新,实现工作任务的纵向联手和处理问题的横向联动。

    (二十五)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根据《惠安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环委办〔2018〕25号)要求,加强对涉VOCs、NOx排放企业的管控,整治“散乱污”,落实错峰生产。每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八、完善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六)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县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筹资模式,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缺口。

    (二十七)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抓紧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利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颗粒物组分分析、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工作。

    (二十八)加大环境执法,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我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违法行为。严格机动船环保监管。强化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加大非法销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强化建筑施工等各类扬尘污染执法。加强餐饮、烧烤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环保督察等有关工作。

    九、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惠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一岗双责”。各镇要把打好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等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我县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县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

    (三十)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共治格局。要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提前预警污染,提前提示采取防控措施。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公布有关环境治理信息。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各项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

     

    附件:惠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

     

     

     

     

     

     


    附件

    惠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优化产业结构,强化企业整治,推进经济绿色发展

    1

    优化产业布局。

    完成“三线一清单”编制工作,严格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条措施均需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加大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和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石化、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

    2020年

    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020年

    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结合产业特点,重点抓好涂料、家具、汽修、包装印刷、涂装、制鞋、树脂工艺品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治。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行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9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5

    持续推进石雕石材行业转型提升工作。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要求,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020年

    县工信商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6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2020年

    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1

    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新能源开发布局,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清洁高效发展煤电,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5%以内,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到20%以上。

    2020年

    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全县天然气消费量力争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速。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2020年

    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城管局牵头,惠安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参与。

    3

    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除工艺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燃油炉窑,鼓励在化工、印染、陶瓷、玻璃等行业开展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锅炉(窑炉)。沿海港口港作船舶、公务船舶使用岸电覆盖率达90%,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020年

    县工信商务局、发改局、供电公司牵头,惠安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参与。

    4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城管局、工信商务局等参与。

    5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关停。要研究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

    2020年

    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禁燃区的监督管理。要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

    2019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7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等约束。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2020年

    县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调整运输结构,推动车船升级,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要制定实施辖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工信商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参与。

    2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

    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份额。根据省、市级部署,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

    2020年

    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参与。

    3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20年底前,全县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出租车新增或更新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

    2020年

    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4

    全面实施新建造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2020年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惠安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商务局等参与。

    5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区域限行、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20年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等参与。

    6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根据要求落实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2020年

    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车。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8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划定等工作。推进排放不达标作业工程机械、农(林)业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等参与。

    9

    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强化船舶用燃油执法检查。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2020年

    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供电公司等参与。

    、调整用地结构,强化扬尘管控,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

    加强绿色规划引领。

    要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设计、审批时,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

    2020年

    县资源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2

    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要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确保各类迹地得到及时更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时,突出抓好“三带一区”建设。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

    2020年

    县资源局、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大力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受监房建、市政道路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县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020年

    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房屋征收部门等参与。

    4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达到60%以上。强化道路清洗路段督查和考评,提高道路清洗质量。

    2020年

    县城管局牵头。

    5

    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密闭运输,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

    2020年

    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参与。

    6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省、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对全县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加强分类综合整治:对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烟粉尘排放;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部位的废弃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2019年

    县资源局牵头,惠安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

    要加强对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露天焚烧监管,严禁在县城区和近郊露天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废弃物。

    2020年

    县城管局牵头。

    8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020年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强化企业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

    2

    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2019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

    3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以泉惠石化园区为重点,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持续实施VOCs重点治理工程。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参与。

    4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回收综合治理等工程,加快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

    2020年

    县工信商务局牵头。

    5

    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工艺品制造、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石化行业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修复技术(LDAR),化工、包装印刷、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实施VOCs区域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的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VOCs治理效果好的企业,惩戒效果差的企业。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等实施限期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完善并推广园区集中供热。有条件的涉VOCs排放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2020年

    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牵头,惠安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委宣传部等参与。

    7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要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

    8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要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分类开展综合治理,对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等参与。

    六、强化联防联控,完善管控机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

    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以螺城镇、螺阳镇、泉惠石化园区与周边乡镇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积极构建区域联防、部门联动、协同控制、综合治理的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移动源污染、石雕石材行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及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共享库,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污染源的发布、收集和及时更新,实现工作任务的纵向联手和处理问题的横向联动。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参与。

    2

    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要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个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

    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根据《惠安县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对涉VOCs、NOx排放企业的管控,整治“散乱污”,落实错峰生产。每年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控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有关单位参与。

    七、完善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县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筹资模式,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缺口。

    2020年

    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惠安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

    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县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2020年

    县发改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抓紧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按省上要求在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等区域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参与。

    4

    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

    5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开展重点排污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

    2020年

    县科技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6

    利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颗粒物组分分析、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工作。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参与。

    7

     

     

     

     

     

     

     

     

    加大环境执法,配合开展环保督察。

     

     

     

     

     

     

     

     

     

     

    加大环境执法,配合开展环保督察。

    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8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违法行为。严格机动船环保监管。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9

    强化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

    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10

    强化建筑施工等各类施工扬尘执法监管。加强餐饮、烧烤行业油烟排放监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强化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联合执法。

    2020年

    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惠安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等有关工作,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作战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切实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城市的通报、约谈、督查和问责。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八、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1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

    县有关部门要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一岗双责”。各镇要把打好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任务分解等工作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我县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及县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及县有关部门参与。

    2

    加强信息公开,构建共治格局。

    要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提前预警污染,提前提示采取防控措施。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公布有关环境治理信息。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各项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

    2020年

    惠安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县直有关部门: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气象局,供电公司。

    抄送:县委办公、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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