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12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惠政办〔2019〕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8
惠政办〔2019〕6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9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8〕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抓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16939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其中:植树造林3699亩、森林抚育3940亩、封山育林9300亩,并建设省级森林村庄2个。各镇要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确保各类迹地及时更新并全面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推进村庄绿化。以高铁高速沿线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村庄、清新流域样板工程建设村庄、绿化薄弱村庄为重点,推进农村“四旁”(路旁、水旁、宅旁、村旁)绿化,广泛种植观赏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群众喜闻乐见的景观树、珍贵树、乡土树以及果树等,尽量成行成带成景,充分利用坡地、边角地建设村庄片林,统筹推进省级森林村庄创建和“绿色乡村三年行动”,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二)推进“三沿一环”绿化。以高铁高速及城乡重要通道沿线、黄塘溪、林辋溪、蔗潭溪等重点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包括水库库周)、沿海岸线、环城一重山为重点,对“三沿一环”两侧荒山荒地、坡耕地、森林有害生物除治迹地、低产低效林和退化防护林开展新造和改造提升,以阔叶景观树种为主,辅以美化、香化、花化、彩化树种,打造“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并突出抓好沿线村庄、企业、园区、矿区的绿化美化,彰显区域优势和本土特色。
(三)推进珍贵树种造林。结合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加大林木良种繁育力度,鼓励乡土、珍贵阔叶树造林,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四)推进生态修复建设。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环境保护攻坚战等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区、重点生态区和生态脆弱区的造林绿化、封山育林、林分修复和相关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不炼山林地清理,鼓励种植乡土树种和营造混交林,加强未成林和中幼龄林抚育,加快多功能和近自然森林培育,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造林绿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环境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挂点包村制度,突出抓好造林绿化重点项目建设,补齐城乡绿化短板;县资源部门要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服务;县发改、财政部门要为造林绿化提供资金支持;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行业绿化;广电、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良好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建设质量。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合理安排,按照“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乔灌草、花果树一起上,带、网、片、点相结合”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植树造林的规划和设计。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注重生态景观与自然风貌的统一和谐,突出“一村一品”“一路一景”,建设一批彰显区域特色的生态景观林、城市片林、绿色廊道。
(三)创新建设机制,抓好示范带动。要大力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先造后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合作入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推进造林绿化。要注重市场化运作,拓宽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林农金融产品,引导和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要创新管护机制,坚持“树随地走、树地同权、权责统一”的原则,确保种得下、活得了、长得好。要建立健全造林绿化示范体系,建成一批样板基地和示范林,并发挥好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探索服务机制。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营造林公司、专业队等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质量的内生动力,同时建立健全森林质量提升示范体系,建成一批样板基地和示范林。
(五)强化要素保障。一要保障用地。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村庄“四旁”“三沿一环”绿化用地,确保森林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除治等各类迹地及时更新。二要备足苗木。各地要根据任务量认真测算需苗量,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容器苗培育力度,做好苗木检疫、调剂和质量管理,确保良种壮苗供应。三要落实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国土绿化扶持力度,认真整合资金,推进造林绿化美化,形成叠加效应。四要加强督查指导。县资源局要加强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依据省林业局制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对辖区内的造林绿化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上报相关成果。
(六)要严格兑现奖惩。经省、市二级验收合格后,将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的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完成任务的单位除兑现省、市、县补助资金外,超额完成任务的前三名还分别给予15、10、5万元的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造林任务且经考核名次居后三名,分别扣罚15、10、5万元,年底由县财政直接划转,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惠安县2019年造林绿化计划安排表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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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惠安县2019年造林绿化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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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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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 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公路分局。
抄送:泉州市林业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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