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惠政〔2021〕2 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6
惠政〔2021〕2 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曾晖泽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曾晖泽同志挂职任惠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挂职期满后,挂职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
抄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各部门、办、局、党校,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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