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1-08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惠政文〔2023〕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9
惠政文〔2023〕3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东园镇东园村等11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东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东园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村改居”工作的请示》(惠东政〔2022〕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闽委发〔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园镇2022年“村改居”工作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按法定程序撤销东园镇东园、群青、锦峰、灵溪、仑山、溪庄、玉坂、阳光、凤浦、龙苍、上林村民委员会,设立东园、群青、锦峰、灵溪、仑山、溪庄、玉坂、阳光、凤浦、龙苍、上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新设立的东园、群青、锦峰、灵溪、仑山、溪庄、玉坂、阳光、凤浦、龙苍、上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人口、办公场所、债权债务等与原村民委员会保持不变。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等各项工作由你镇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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