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2-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惠东镇政〔2022〕11号
- 发布机构:东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0
《东岭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镇属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结合《惠安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对《东岭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编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东岭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安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岭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山塘垮坝、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防指、镇党委及镇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与灾害防御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东岭镇人民政府成立东岭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工作人员由镇水利站、镇安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任由镇农林水分管领导兼任。各村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可根据需要设立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镇防指组成:
指 挥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党委、政府各相关分管领导、工作片长
成员单位:镇安办、宣教办、人武部、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村建办、道安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文旅办、卫健办、综合执法队、重点项目办、广电站、供销社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防指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单位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汛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收发文、传真,值班电话效能督查。
(2)镇农办:指导农林水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防洪防台风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
(3)镇武装部、各村民兵营: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4)镇水利站: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做好水库洪水调度,提出水利工程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应急措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5)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镇气象站:负责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镇党委、政府及镇防办,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7)镇渔业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相关沿海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作业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上岸避风工作,及时掌握情况,统计汇总上报镇防指;负责做好渔港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
(8)镇村建办: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
(9)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10)镇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上报,接受救灾款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1)派出所、边防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物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应急队伍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2)镇爱卫办、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3)镇教委: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及各中小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各中小学校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
(14)电信、移动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远程视频监控等防台风信息、调度指令和防汛视讯等传递的通讯畅通,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15)供销社:根据职能,负责部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各成员单位要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办的工作联络。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气象站、渔业办、水利站等部门及时收听、看气象信息,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预报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预警
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应修订完善本区域防汛防台风预案、渔港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 预案准备
各村委会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或行业防汛防台风、城市防洪排涝、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主要河流或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
3.4 预防行动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除对所管辖内防洪挡潮、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公路交通设施、防洪河段、各类山塘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沿海渔业防台风、城区防洪排涝、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在建涉河工程、水库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登记在册,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根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强化各类工程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责任落实。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镇防汛办,密切监视全县云情、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均随县级、镇级防指发布而相应发布。
4.1.3 进入汛期,镇政府各工作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及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县防指部署启动相关响应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 当气象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它紧急情况时,镇防汛办和当日值班片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和工作片人员要到岗到位,督导各村各部门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4.2.2 Ⅳ级响应
4.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Ⅳ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片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市、县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村和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水库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降雨监测,配合上级滚动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同时,镇宣教办通过公众号等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警报信息,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避险避灾工作。
(5)镇水利站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库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各类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6)镇村建办、道安办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8)镇宣教办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镇防指指令等。
(9)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村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3 Ⅲ级响应
4.2.3.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片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在岗在位,适时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水库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加强与上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落实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4)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镇水利站组织做好山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河道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6)镇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7)镇综合执法队、村建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8)镇安办加密暴雨监测,滚动发布降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短历时强降雨的村清单等信息。
(9)镇宣教办通过公众号或协助上级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10)镇村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村两级和各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1)各成员单位和各村按照市、县、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2)镇安办、水利站、气象站、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等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2.4 Ⅱ级响应
4.2.4.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警报,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惠安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镇武装部配合上级武装部协调驻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加强值班值守工作。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水库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4)镇防汛办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村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村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镇水利站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有关村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镇资源所配合上级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向重点村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镇综合执法队和各村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做好城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8)镇村建办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镇安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10)镇村所有防汛抢险救援队根据镇防指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镇宣教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2)镇文旅办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3)镇道安办协助东桥交警中队对辖区内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4)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5)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地质灾害区、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迎接上级派出的防汛督查工作组,配合指导开展受灾镇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7)镇武装部、安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村建办、综合执法队、道安办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2.5 Ⅰ级响应
4.2.5.1 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洪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惠安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2.5.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相关村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工程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根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山塘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全面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4)镇武装部、安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村建办、综合执法队、道安办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5)镇防汛办加大协调力度,配合上级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镇水利站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配合上级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7)镇资源所配合上级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8)镇村建办、综合执法队配合上级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镇村建办配合上级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10)镇安办配合上级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
(11)镇宣教办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镇派出所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3)镇文旅办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4.2.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2.7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各村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东岭卫生院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4.2.8 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镇村相关单位、部门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防汛办、安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镇水利站配合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根据上级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
4.3.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4.3.1.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带班,召集安办、水利站、农业农村办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政府值班片做好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市、县、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村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指启动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4)镇水利站负责督促各村、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统计出海渔船及人员数量,督促各村加强与海上渔船和船上人员的联系,督促各村做好村级船舶防台风工作,做好台风影响渔场内作业渔船的撤离避风工作。
(6)镇防汛办指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7)镇宣教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8)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级。
4.3.2.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镇安办、水利站、农业农村办、村建办、道安办、派出所、东岭交警中队等成员单位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村和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山塘、水闸管理员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防汛办加强与上级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镇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三大移动运营商视情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4)镇水利站、农业农村办、安办、村建办、自然资源所、道安办、文旅办视情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5)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镇水利站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重点山塘、重要河段的巡查、监测和调度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镇农业农村办按专项预案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通知未出海船只停止出海,已出海船只做好回港避风。
(8)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并及时向镇防指等报告。
(9)镇宣教办协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10)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按照市、县、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4.3.3 Ⅱ级响应
4.3.3.1 响应条件
当县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4.3.3.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直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库、水闸管理员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根据台风动态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配合上级防指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4)镇人武部、宣教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安办、村建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道安办等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镇防指工作。
(5)镇防汛办配合上级组织协调全镇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向重点地区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镇水利站配合上级密切监视各类水库、水闸、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组织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河道堤防的巡查、监测和防洪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7)镇农业农村办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避风工作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上岸工作,向镇防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渔船数量。督促各村做好村级船舶防台风工作。
(8)镇防汛办及时提供最新预报,宣教办、各村委会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每隔3小时及时更新上级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9)镇宣教办配合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利用各种手段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0)镇文旅办适时关闭管辖范围内的台风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督促落实防御措施,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
(11)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移动运营商向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推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2)全镇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武装部提前预置各村民兵营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镇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村、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3)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各村、镇直镇属单位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4.3.4 Ⅰ级响应
4.3.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镇气象站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镇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4.3.4.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分管副指挥长及部分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根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镇政府全员在岗在位,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各村做好防暴雨工作;各防汛责任人及水闸、水库管理员要在岗在位,做好水利工程防暴雨各项工作;各村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3)镇防汛办全面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镇村和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4)镇人武部、宣教办、农业农村办、水利站、安办、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村建办、道安办、文旅办等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县防指工作。
(5)镇防汛办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6)镇农业农村办督促指导相关村做好渔船锚固、人员撤离及防止回流等安全管控工作。
(7)镇水利站按照上级部署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协助上级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8)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9)镇防汛办继续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密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镇防指等部门报告。
(10)镇人武部配合县人武部协调驻惠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按县防指指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镇政府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
(11)镇宣教办配合协调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2)镇综合执法队、村建办配合上级负责做好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13)镇村建办协调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镇道安办协调配合派出所、东岭交警中队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5)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移动运营商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台风公益提醒短信。
(1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适时停课;
③东岭交警中队按照上级要求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
④所有在建企的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⑤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报请镇党委、镇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除防台风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7)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负有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镇防指的有关工作部署,按照预案与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各类抢险队伍,调配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全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抗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把工作动态信息报告镇防指。
4.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随县防指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随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
4.4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镇防指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1 受地震等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
(1)当出现河道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决口、水库垮坝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和县防指。
(2)河道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并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汇报。
4.4.2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防指加强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村、各相关部门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2)镇农业农村办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进港避风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的安全防范。
(3)各相关部门与各属地村要按台风期间避风船舶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与协同配合,确保不发生避风船舶人员非法入境、疫情输入。
4.5灾后处置
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属地村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4.5.1 救灾
(1)镇民政办负责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镇卫健办负责协调配合上级卫健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4.5.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镇防指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5.3 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4.5.4 灾后重建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1+10”工作机制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村和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4.5.5 总结评估
(1)镇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编写防御工作报告。
(2)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镇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镇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1.5 广电网络惠安分公司东岭广电站保障镇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镇村抢险队伍和各村民兵营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交通运输保障
镇派出所和镇道安办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3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4 物资保障
东岭供销社、镇民政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5 医疗保障
镇卫健办、卫生院配合县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6 技术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5.2.7 资金保障
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行业和财政所以及各村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2.8 保险保障
镇安办配合银保监部门监督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妥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一般负责各村指挥长、村两委干部和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各村、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3.2 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6.3.3 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6.3.4 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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