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2-0100-2022-00011
- 发布机构:东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9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
3.《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
5.《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闽民保〔2018〕210号)
6.《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3号)
7.《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
三、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3.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5.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公示结果反馈-审核确认。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六、办理地点
东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七、咨询电话
0595-878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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