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2-0100-2024-00021
- 发布机构:东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一、对象范围
1.急难型救助对象:
①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③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①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②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造福工程异地搬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③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④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⑤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承担完善类、提升类项目建设费用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困难计生户、贫困残疾人户;⑥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镇户籍且长期在本镇居住的家庭和个人。
三、申请材料
(一)社会救助申请表;
(二)诚信承诺书;
(三)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四)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审批权限额度内: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救助
超出审批权限额度: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上报民政局-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审批权限额度内:
申请-受理-系统核查(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不核查)-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确认-救助
超出审批权限额度:
申请-受理-系统核查(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不核查)-入户调查-公示-上报民政局-审核确认-救助
临时救助原则上应在困难发生的当年度提出申请,如在次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救助,民政部门不再受理该年度的临时救助。
五、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我镇最高权限额度3000元,超过3000元上报民政局审批。
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
六、承办机构
东岭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
七、办理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点
东岭镇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九、咨询电话
0595-87881496、878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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