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2-0100-2025-00043
- 发布机构:东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7

四、注意事项
1.请来访人员遵守《信访工作条例》,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书面材料进入接访场所。多人反映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不得集体上访。
2.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不得缠访、闹访,不得聚集扰乱接待场所正常办公秩序。
4.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如遇工作冲突,以当天调整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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