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3-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惠东桥政〔2024〕12号
- 发布机构:东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镇属防指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结合《惠安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根据东桥实际,对《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编完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完善后的《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桥镇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镇级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支部、村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县防指、镇党委及镇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与灾害防御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东桥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三楼办公室;各村、各部门分别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变动,各村各部门应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并上报镇防办备案。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镇党委秘书、镇人武部长任副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镇派出所、国土所、镇农办、镇民政办、镇武装部、镇供销社、镇卫生院、各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等单位领导组成。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镇防汛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定我镇防汛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全镇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镇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镇、村防汛工作体系。
(4)督促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体系,监督防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镇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承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汛办(负责人:庄芳芳):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镇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镇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镇水利站(负责人:陈列峰):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堤防、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全镇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
(3)镇国土所(负责人:程建旺):组织编制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4)镇农办(负责人:王增培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5)镇村建办、道安办(负责人:林培源、黄嘉霖):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内沟河、蓄滞洪区、低洼地段、易涝点等防涝排涝。负责户外广告和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住建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6)镇武装部(负责人:郜志恒):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镇防指联络和协调驻惠部队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7)镇宣教办(负责人:陈焱):负责全镇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炒作。协助县教育局做好各类学校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县教育局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及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8)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陈河):协助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及商贸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重大险情处置。协助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配合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灾区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抗灾救灾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及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9)镇派出所(负责人:林镇川 ):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协调交警中队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0)镇财政所(负责人:郭坤祥):会同镇防指、镇直相关部门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1)镇道安办(负责人:黄嘉霖):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及时抢修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2)镇卫生院(负责人:陈佳红):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治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疾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3)镇广电站(负责人:黄汉平):配合上级广电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镇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的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
(14)供销社(负责人:邹秀慧):负责按照县供销社、镇政府要求组织、指导本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镇政府需要时及时提供寄存的保障物资;灾后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主要副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按县防指下达给我镇的任务,储备和管理好防汛物资,确保防汛应急之需。
(15)东桥电信分局(负责人:刘明志):负责做好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抢修灾区受损通信设施,制定灾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上级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根据县气象、海洋预报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将结果及时报送镇政府和镇指挥部,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村建办、道安办、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危旧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镇防指和相关部门。
3.1.3当溪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防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先行电话报告,并在半小时内书面上报镇防指。
3.1.4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通过公众号、LED屏滚动、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5镇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媒体通报省、市、县、镇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要求。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针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学校停课,及公共交通、长途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镇防指。出现局部断电情况应及时报镇防指,并及时提醒村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3应急响应期间,各村委会及镇直镇属有关部门要及时利用LED屏幕或“村村响”广播滚动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必要时应当连续不间断播报。公安、道安、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镇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市民。
3.2.2.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各村和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镇防指。
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镇防指汇总上报县防指统一发布。
3.3 预案准备
各村委会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或行业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主要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
3.4 预防行动
汛前,镇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镇村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防洪响应
4.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当12小时降水总量达到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指挥部掌握全镇所有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必要时组织对有关山围塘实施防洪调度。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当日值班片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
(4)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当6小时降水总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工作。
(2)根据县气象台的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各溪流和水闸的监测,并及时向镇政府、镇防办等报告和通报。
(3)镇防办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当3小时降水总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
(2)召集有关部门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
(3)督促相关村做好重点防洪工程、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根据县气象台的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镇政府、镇指挥部报告和通报。
(5)镇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的抗洪救灾动态。
(6)镇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抗洪抗灾的紧急会议,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7)抢险队伍根据镇指挥部的命令投入抢险救灾。
(8)镇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4.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当3小时降水总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即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指挥部协助总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部队、部门、各镇的抗洪抢险救灾行动。
(2)必要时,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并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镇指挥部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继续认真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继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县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镇防办反馈镇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县防指。
(7)镇人武部应组织应急队伍和各村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8)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 响应结束: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
(2)镇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相关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县防办报告。
(4)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4.3 防台风响应
4.3.1 Ⅳ级响应: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1)镇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镇防办发出台风情况通报。
(3)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船只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4.3.2 Ⅲ级响应: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
(1)根据县防指及县防办的意见,镇指挥部发出防御台风通知,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防办加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村加强值班,主动与县防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4)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时,各村和有关单位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3 Ⅱ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热带风暴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意见,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协调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镇指挥部组织收看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镇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进港船只上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在8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回港船只和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在10级风到来之前6小时,组织撤离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镇防办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
(5)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在县委办、政府办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时,镇各类抢险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相关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7)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县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8)预报台风登陆和严重影响时,各村和各有关单位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 Ⅰ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县。
(1)镇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镇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落实情况,组织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继续组织海上养殖人员和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迅速撤离上岸。并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镇防办应向县防办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船只进港数量。
(4)预报台风登陆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时,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5)镇国土资源所指导相关村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旅游景点(含非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③所有在建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④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7)必要时,镇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9)认真收看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报的台风紧急警报、县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10)各类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镇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各村、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有关成员各位传达贯彻全县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3)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5 响应结束: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1)接到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镇指挥部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县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
(5)各成员单位和受灾村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6)镇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村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村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镇政府和县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镇指挥部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组织抢险应急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讯、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6.2 培训
6.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镇指挥部负责各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6.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6.3 演习
6.3.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村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6.3.2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 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1~2年举行一次,由镇指挥部负责组织。
7 恢复重建
在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如遇灾害致使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田冲毁、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等情况,应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1基本原则
7.1.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实际,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7.1.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灾后重建要从受灾区域实际出发,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界定适宜重建和不适宜重建区域,调整优化居民安置点、产业结构等生产生活要素。
7.1.3政府支持,群众自救。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政府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7.1.4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灾后恢复重建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房屋重建规划、选址和补助资金、优惠政策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规范操作。
7.2落实责任人员。由防汛指挥办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防汛办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7.3应急抢修,保障群众生活。针对存在房屋倒塌、道路损毁、农田冲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立即安排施工队进行抢险、加固、维修等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治疗。对借宿他人住房和学校、村部的受灾群众,保障安置点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在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中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7.4加大资金保障。按照“部门争一点、财政拿一点、群众投一点”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地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从政策、资金、物资、项目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弥补重建资金缺口。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和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拨付,做到即拨即用、专款专用。
7.5卫生防疫。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做好防疫消杀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安全有序推进。
7.6灾情核查。多次重复排查,预防出现新的灾情。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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