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3-01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惠东桥政〔2024〕20号
- 发布机构:东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
转发惠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镇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惠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5
2.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5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
2.3成员单位职责...................................................................6
2.4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10
2.5现场指挥部........................................................................10
2.6专家库................................................................................11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11
3.1一般地质灾害(Ⅳ级)...................................................11
3.2较大地质灾害(Ⅲ级)....................................................11
3.3重大地质灾害(Ⅱ级)......................................................12
3.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12
4运行机制...............................................................................12
4.1预防、监测与预警.................................................12
4.2信息报告........................................................................15
4.3先期处置...........................................................................16
4.4应急响应...........................................................................17
4.5响应终止...........................................................................20
4.6信息发布...........................................................................20
4.7后期处置...........................................................................20
5应急保障..................................................................................21
5.1人力资源保障......................................................21
5.2经费保障............................................................................21
5.3物资保障...........................................................................21
5.4医疗卫生保障...................................................................22
5.5交通运输保障..........................................................22
5.6治安保障...........................................................................22
5.7人员防护保障...................................................................23
5.8通信和信息保障..............................................................23
5.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3
5.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3
5.11气象服务保障..............................................................24
5.12其他应急保障..............................................................24
6监督管理...................................................................................24
6.1应急演练...........................................................................24
6.2宣传教育...........................................................................24
6.3培训................................................................................. 25
6.4责任与奖惩................................................................25
6.5预案实施...........................................................................25
附件................................................................................................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惠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安县行政区域内(不含泉州台商投资区)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惠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资源局局长、县人武部政委。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资源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商务局、文旅局、气象局、卫健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惠安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分中心、国网惠安供电公司、人武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经开区分管领导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增加其他单位。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地质灾害实施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防止险情、灾情扩大。
(3)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后,负责成立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处置情况的消息。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分析、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贯彻应急指挥部部署和指示,协调、督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并督促落实;
(3)承办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4)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县应急局、资源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县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专业监测,联合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等相关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及防范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救灾、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下达;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救灾物资按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相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政府善后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受灾人员、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情、汛情的监测及险情排查。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组织、指导、协调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生活必需品等能源(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险患排查;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负责指导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协调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当发生灾情造成旅游者伤亡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者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联合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公共绿地、市政公园、燃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各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和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燃气的抢险、抢修工作;指导公共绿地、市政公园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协助灾区镇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疏散转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惠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负责国省干线修复、养护和管理,包括地灾引起的损毁公路抢修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
国网惠安供电公司:负责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证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
县人武部:办理县政府提出的驻惠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县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成立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镇、村(居)、组、点防灾信息网络,明确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的应急避险方案;建立健全村干部联户承包防灾责任制。
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速报、续报;开展灾害先期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道路和公用设施抢修以及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警戒保卫、救灾救援、生活救助、设施抢修、医疗救治、现场监测、新闻宣传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6专家库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严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3.1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2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3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运行机制
4.1预防、监测与预警
4.1.1预防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做好日常预防工作,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控制、减轻或消除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社会危害。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3)落实避险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编制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手上。
(4)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危险性评估、技术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
4.1.2监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学校、景区、公路、铁路及水库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地质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4.1.3预警
(1)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弱到强依次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很高,采用颜色等级表示时分别对应地质灾害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2)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四级(蓝色)时,由县资源局联合县气象局对公众发布,同时通报县应急局和预警所在镇政府;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发布。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构、发布时间和有效时间等。
(4)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县有关部门(单位)、镇政府及公众发布。
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转发给基层工作人员和受威胁群众。
(5)预警响应措施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镇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①接到四级(蓝色)地质灾害预警时,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督促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的准备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②接到三级(黄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动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③接到二级(橙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必要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组织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④接到一级(红色)地质灾害预警时,在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突发地质灾害危险区域;根据需要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驻预警区。
(6)预警信息的调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随预警信息等级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当预警区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并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解除预警信息。
4.2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镇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局、资源局报告险情灾情,险情较大的,县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1)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现阶段的应急抢险救援处置情况简述等。
(2)速报时限: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重大地质灾害(Ⅱ级)、较大地质灾害(Ⅲ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分别在15分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30分钟(重大地质灾害(Ⅱ级))、1小时(较大地质灾害(Ⅲ级))速报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应急局、资源局。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先用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局、资源局同时分别向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
一般地质灾害(IV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地镇政府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及县应急局、资源局。县政府及县应急局、资源局接到一般地质灾害(IV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先期处置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镇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接到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后,县资源局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警戒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明确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4应急响应
4.4.1IV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四级(蓝色)或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牵头。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救援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公安局和人武部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协调专业灾害救助队伍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3)救灾救援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人武部、住建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参与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配合工程机械抢险和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生活救助组: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卫健局、民政局、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负责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组织做好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5)设施抢修组:县城管局牵头。县工信商务局、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通信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灾后房屋应急评估和安全鉴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及城镇应急供水等工作。
(6)医疗救治组: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7)现场监测组:县资源局牵头,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县气象局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8)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媒体采访应对,涉及突发敏感应急事件,及时收集研判相关舆情,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
出现超出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应及时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帮助处置。
4.4.2Ⅲ级应急响应
上级发布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三级预警(黄色)或接到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比照IV级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在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上级发布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达到二级(橙色)或一级(红色)预警,或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报告经核实的,或者现场处置中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比照IV级应急响应,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将地质灾害情况速报泉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在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经有关专家会商或鉴定突发地质灾害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4.6信息发布
县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4.7后期处置
4.7.1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查清灾害发生的因素、现场处置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4.7.2善后处置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和实施救灾、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需开展治理的,由县资源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干警、驻惠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任务。
县资源局负责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单位充实应急力量,保证相对稳定和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抢险等需要。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5.3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各自应急职责分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物资的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5.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全县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监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护演练。
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等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营运交通运输工具。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县公安局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应牵头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5.6治安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时,县公安局依据本部门应急预案维持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集结警力,巡逻执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有序,阻止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5.7人员防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特点和自身应急工作职责,充分考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参与人员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伤害类别,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防护机制,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安全。
各镇应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明确紧急疏散行动的各级责任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及时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5.8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工信商务局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广播电视和公用信息网运营企业保障地质灾害应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传播。
5.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工,配备满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5.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局、教育局、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并做好管理和保障工作。
5.11气象服务保障
根据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需要,县气象局加强对极端天气和相关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气象服务和保障。
5.12其他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其他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的目的。应急指挥部、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演练,检验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对应急演练进行系统评估。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6.2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3培训
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日常应急管理、现场指挥协调和专业抢险救灾的能力。
各镇政府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识灾避险技能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6.4责任与奖惩
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及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惠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明白卡
附件
惠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明白卡




东桥镇党政办 2024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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