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3-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惠东桥政〔2025〕12号
    • 发布机构:东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17:11
     惠东桥202512

     

    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惠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将修编后的《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务必按本预案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东桥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惠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桥镇范围内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要求主要用于规范我镇的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行动。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县防指、镇党委及镇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镇相关部门、各村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自然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与灾害防御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东桥镇人民政府设立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办公地点设在司法所三楼办公室;各村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并上报镇防办备案。

    2.2 镇防指组成

    镇防指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六位工作片片长任副总指挥,镇防指成员单位由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社会事务办、城镇管理办、武装部、综合执法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特勤消防站、供销社、卫生院、广播电视站、各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镇防指在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全面指挥全镇防汛防台工作。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全镇防汛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负责拟定我镇防汛政策及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督促全镇有防汛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实施本辖区的防汛预案。

    (3)及时调整充实镇防指组成单位和人员,加强镇防汛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决策部署、指挥调度、协调指导作用。指导建立健全镇、村防汛工作体系。

    (4)督促各村、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体系,监督防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宣布启动、调整或终止镇防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6)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7)承办国家防总、省、市、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防汛办(负责人:庄芳芳):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项目及工程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建立镇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镇级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镇党政办(负责人:陈欣妤):协调工作片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防汛会商会议系统调度室和镇带班领导值班安排,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设施设备、器材和上级部门、来援部队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镇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的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

    3)镇水利站(负责人:陈列峰):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堤防、山围塘、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全镇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4)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程建旺):组织编制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5)镇农办(负责人:王增培):指导农口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沿海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进港船员撤离上岸避风工作,渔业灾后自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农牧业、种植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6)镇村建办、道安办(负责人:林培源、黄嘉霖):负责排除中心镇区市政路面积水、低洼地段、疏通地下排水管道等防涝排涝。负责户外广告和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负责组织、指导全镇住建行业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7)镇武装部(负责人:郜志恒):根据镇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镇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镇防指联络和协调联系驻东桥部队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8)镇社事办(负责人:陈焱):负责全镇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应急措施媒体宣传,按规定时间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准确;配合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炒作。协助县教育局做好各类学校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协助县教育局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县教育局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及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

    9)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陈河):协助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及商贸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重大险情处置。协助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配合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灾区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分析。抗灾救灾期间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及防灾抗灾救灾和防疫所需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10)镇派出所(负责人:林镇川):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协调交警中队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镇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11)镇财政所(负责人:郭坤祥):会同镇防指、镇直相关部门将防洪排涝工程应急除险加固和抢险救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补助经费,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2)镇道安办(负责人:黄嘉霖):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及时抢修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公路部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13)镇卫生院(负责人:陈佳红):负责组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治和灾后的卫生消杀、疾病监测预防。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4)镇广电站(负责人:黄汉平):配合上级广电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汛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负责镇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的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

    15)供销社(负责人:陈群艺):负责按照县供销社、镇政府要求组织、指导本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镇政府需要时及时提供寄存的保障物资;灾后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主要副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按县防指下达给我镇的任务,储备和管理好防汛物资,确保防汛应急之需。

    16)供电所(负责人:赵斌):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7)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汛情、远程视频监控等防台风信息、调度指令和防汛视讯等传递的通讯畅通,负责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18)驻村工作队:协助驻村领导指导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做好本村防汛防台风工作;响应启动后自行下沉一线参与村级汛期检查,了解掌握本村辖区的防汛防台风重点部位、危房、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检查整改到位。

    19)各村防汛工作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本村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工作;成员由各村人员组成,村级防汛工作小组成员职责:1.熟悉镇、村防汛抢险预案,知悉村级抢险队伍分工;2.按照镇防指的要求,开展本级防汛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3.当接到镇防汛指挥部预警信息时,村级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传到户到人,做好巡堤巡岸巡港巡船查险及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4.做好群众和流动人口转移安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等,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迅速将危险区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组织实施群众自主转移;5.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6.配合镇防指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各村防汛工作小组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确保汛期通讯畅通,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指的联络工作, 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上级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的工作部署。

    3 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根据县气象、海洋预报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将结果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和镇指挥部,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村建办、道安办、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危旧房、地下车库、地下空间、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镇防指和相关部门。 

    3.1.3当溪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防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涵闸以及穿堤建筑物等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先行电话报告,并在半小时内书面上报镇防指。

    3.1.4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通过公众号、LED屏滚动、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危险区域群众发布警报,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1.5镇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媒体通报省、市、县、镇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要求。

    3.2预警

    3.2.1预警等级: 按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3.2.2 信息发布

    3.2.2.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2.2针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学校停课,及公共交通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镇防指。出现局部断电情况应及时报镇防指,并及时提醒村民合理安排出行。

    3.2.2.3应急响应期间,各村委会及镇直镇属有关部门要及时利用LED屏幕或“村村响”广播滚动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台风、暴雨灾害Ⅰ级响应期间,必要时应当连续不间断播报。公安、道安、交警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并将重要路段的监控信息共享到镇防指;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等情况,及时通过交通短信平台等发布信息,提醒广大村民。

    3.2.2.4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各村和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镇防指。

    3.2.2.5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镇防指汇总上报县防指统一发布。

    3.3 预案准备

    各村委会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或行业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防洪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主要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等各类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

    3.4 预防行动

    汛前,镇防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针对责任落实、预案修订、物资储备、队伍组建、工程修复等备汛重点进行检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处置台账,及时整改或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备齐备足相关防汛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队伍,镇村开展防汛防台风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4 叫应工作

    4.1 预警“叫应”条件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者暴雨Ⅲ级及以上预警后,上级有关责任部门应组织开展预警“叫应”工作。

    4.2 预警“叫应”行动

    收到上级有关责任部门预警信号后,镇防指要加强自主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措施,并组织驻村干部提前下沉一线,协助村做好重点部位巡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果断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重要信息“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

    5 响应工作

    5.1总体要求

    5.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5.1.2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IV、Ⅲ、I、I四级。均随县防指发布而相应发布。

    5.1.3进入汛期,各工作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及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县防指部署启动相关响应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2 防暴雨与防汛响应

    5.2.1 Ⅳ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为Ⅳ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1)镇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镇防指召集有关部门会商汛情并汇报县防办,根据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当日值班片领导带班,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区域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降雨监测,配合滚动更新、发布暴雨和短历时降雨实况信息、暴雨警报,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水利站组织督促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发洪区相关水闸、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并对其他各类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5)镇安办、城建办、道安办等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工程、道路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6)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7)镇社事办配合县宣传部向公众播报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县镇防指指令等。

    8)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御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2.2 Ⅲ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为Ⅲ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1)镇防指至少有一位副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会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参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驻村工作队下沉一线协助村级开展防御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与上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有关单位落实上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镇防汛办、综合执法队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镇水利站组织做好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河道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

    5)镇自然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镇综合执法队、城镇办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7)镇防汛办根据上级气象部门及县防指发布信息,及时滚动更新降雨预测预报信息。

    8)镇社事办通过公众号等手段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9)镇村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村两级和各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0)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向镇防指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11)镇防指可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5.2.3 Ⅱ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为Ⅱ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信号,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点对点预警指导;镇武装部配合上级武装部协调驻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做好抗洪救灾准备;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一线指导,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各村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镇防汛办、综合执法队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村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镇水利站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加强各水利工程设施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村加强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指导水闸、山塘、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5)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向重点村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6)镇城建办、道安办配合上级部门负责做好城区低洼地段、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7)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继续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

    8)镇社事办协助县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9)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迎接上级派出的防汛督查工作组,配合指导开展受灾村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10)镇村所有防汛抢险救援队根据镇防指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1)镇防指可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5.2.4 Ⅰ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为Ⅰ级响应:县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信号,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挂钩领导、驻村工作队全部下沉一线协助村级开展防御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整合镇联防执法队伍组成应急救援小分队,调配机械设备待命,随时出动抢险救灾。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单位支援。

    2)镇防汛办配合上级部门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全面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镇防指可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镇防汛办、综合执法队加大协调力度,配合上级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镇水利站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配合上级加强重点水闸防洪调度。

    6)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7)镇城建办、综合执法队配合上级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8)镇村建办配合上级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9)镇社事办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0)全体干部除镇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防汛办业务负责人外,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镇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部下沉一线指导、协助开展受灾村的抢险救灾工作。受灾地区相关单位,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5.2.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镇防指结合县防指指令和本地实际情况调整、终止防暴雨或防洪应急响应级别。

    5.2.6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镇防汛办、安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镇水利站配合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镇减灾办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根据上级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5.3 防台风响应

    5.3.1 Ⅳ级响应: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1)镇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镇防指召集镇安办、水利站、村建办、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农业农村办等部门会商,分析台风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作出相应工作部署。

    2)镇农业农村办通知并督促各沿海村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做好台风影响渔场内作业渔船的撤离避风工作。

    3)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台风态势,及时传达市、县、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镇水利站负责督促各村和各相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的监测和预报。

    6)镇社事办协助县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7)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工作开展动态信息。

    5.3.2 Ⅲ级响应: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1)镇防指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镇安办、水利站、防汛办、农业农村办、村建办、自然资源所、道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成员单位进行台风防御形势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据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村和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防汛办加强与上级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村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台风发展动态和全镇防台风工作情况,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

    3)镇防指可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镇防汛办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镇水利站督促各村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闸、山围塘、重要河段的巡查、监测和调度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加密报送台风动态信息。

    7)镇社事办协助县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

    8)镇农业农村办通知督促各沿海村按照上级的要求对渔船渔民进行重点管控。

    9)各村应协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10)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镇按照市、县、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5.3.3 Ⅱ级响应: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县。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台风防御形势会商, 部署防台风工作;挂钩领导、驻村工作队全部下沉一线协助各村开展防御工作;镇防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必要时向县防指和县直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村及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根据台风动态 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配合上级防指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镇防指可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镇防汛办、综合执法队配合上级组织协调全镇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向重点地区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镇水利站配合上级密切监视各类水闸、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组织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闸、重要河道堤防的巡查、监测和防洪调度。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镇防汛办及时提供最新预报,社事办、各村滚动预测预报台风动向,及时更新上级台风预测预报。

    7)镇社事办配合县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利用各种手段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8)镇村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物资准备工作。

    9)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预案,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协助各村、有关单位开展本行业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

    10)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深入防灾一线,对各类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台风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5.3.4 Ⅰ级响应:当县气象台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登陆或影响我县。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抗台风工作;挂钩领导、驻村工作队全部下沉一线协助各村开展防御工作。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镇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指挥、协调全镇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整合镇联防执法队伍组成应急救援小分队,调配机械设备待命,随时出动抢险救灾。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请求上级和有关单位支援。

    2)镇防汛办配合上级气象部门加密作出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全面核查市、县、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镇村和各部门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近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组织调拨各类抢险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地区防抗台风灾害。

    3)镇防指可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镇水利站按照上级部署监督做好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针对台风带来的降雨,及时协助上级发布山洪灾害预警。

    5)镇自然资源所配合上级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6)镇武装部配合县武装部协调驻惠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按县防指指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镇政府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

    7)镇社事办配合协调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台风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市、县、镇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8)镇城建办、道安办配合上级负责做好低洼地段、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5.3.5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镇防指结合县防指指令和本地实际情况调整、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5.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当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遭受地震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衍生灾害,或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镇防指按照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及时调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力量预置、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各环节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有序运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4.1 受地震等影响或人为破坏活动引发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河道堤防决口、 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决口和水闸垮塌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指和县防指。

    2)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镇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并第一时间向镇防指汇报。

    5.4.2 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镇防指加强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卫健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卫健部门建议意见,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落实相关疫病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各村、镇相关部门加强疫病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应急调用。

    5.5 组织动员

    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村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5.6 转移避险与安全管控

    ?镇防指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村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适时发布人员转移通知,各村转移责任人立即组织群众进行转移避险。

    5.6.1 明确责任原则

    1)转移责任。按照分组负责的原则,各村书记为人员转移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为全村人员转移的责任人,村级干部为村民转移的具体责任人。

    2)转移原则。坚持安全有序、先人员后财产、先特殊(老弱病残幼人员)后一般和就近安全的转移原则,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转尽转,确保人员转移过程中不发生伤亡、失踪等问题,确保万无一失。

    5.6.2 组织实施转移

    各村要按照本村的应急预案,选择好转移的路线和交通工具,安全有序组织村民转移到各自预先选定的安置地点或村级避灾点。

    5.6.3 安置后续安全管控

    镇村两级要加强对转移安置群众的管理,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转移群众的吃、住和医疗卫生等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集中安置点的秩序,确保社会安定稳定。要加大医疗卫生工作力度,重点防止聚集性传染病发生。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转移群众发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全力保障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要加强道路交通、电力输送的管理,转移过程原则上不得使用大型车辆,以防堵塞交通,同时供电部门要对可能会淹没的送电线路进行切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7 先期处置与灾后重建

    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村和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5.7.1 救灾

    1)民政办负责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镇卫健办负责协调配合上级卫健部门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属地村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5.7.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台风灾害过后,镇防指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7.3水毁工程修复

    1)遭到毁坏的供水、电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应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2)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5.7.4灾后重建

    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履行属地职责,镇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全力组织机械和人员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7.5总结复盘

    镇减灾办、防汛办及时统计各村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村及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指。

    由镇防指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复盘总结本镇防台风抗灾救灾存在问题和短板,吸取经验教训。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有线广播喇叭、铜锣、手摇高音警报器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镇村抢险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主动对接供电供水部门全力保障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水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水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镇减灾办、防汛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医疗保障

    镇卫健办、卫生院配合县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7 技术保障

    镇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各村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6.2.8 资金保障

    要将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镇财政所以及各村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用于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9 保险保障

    镇防汛办、安办、社治办、农业农村办、林业站、城建办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农林业、养殖业受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村响”广播喇叭、邻里监督群、乡村振兴服务平台等各种渠道,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一般负责各村指挥长、村两委干部和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各村、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汛前进行一次抢险救灾演练。

    7.3.2 镇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及镇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桥镇党政办                    2025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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