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3-0100-2024-00052
- 备注/文号:惠东桥政〔2025〕19号
- 发布机构:东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1
惠东桥政〔2025〕19号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依据《惠安县创建2025年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全面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为抓手,落实网格责任制,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闭环管理与考评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提升人居环境,全力助推2026年省级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创建工作。
(二)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全镇范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实现户分类、村收集、县转运、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025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村占比达到100%。
(三)全面提升农村公厕管护品质。2025年11月底前,农村公厕主体建筑、内部设施、给排水、化粪池或贮粪池等各类硬件设施保持完好,干净整洁,管护良好。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标识、指引,严格公厕“一长两员”监督举报机制。积极推广使用农村公厕管护APP,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公厕无障碍设施。
二、实施计划
(一)合理确定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根据我镇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垃圾产生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按照“户分类、村组收集、镇管理、区集中清运”的原则,实行“定点集装箱收集+直接运输”管理模式,实现全镇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促进全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实现城乡统筹和基础设施共享,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即:有稳定的村级保洁队伍、有专业的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行政村负责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环境卫生相关村规民约,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等指标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体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有效提升。合理配置保洁员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督促引导村民和村庄内做好保洁、在指定收集地点投放生活垃圾;镇考评中心督促指导村组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和收集转运工作,建设镇转运设施设备,配备清运力量,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三)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分类处理,一是其他垃圾由镇村集中收集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由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有限公司转运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二是厨余垃圾由镇村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运路线,由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定时上门收集后,运至县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三是县供销社将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便捷的资源回收系统,各村应鼓励农户可回收物集中暂存,自行售卖,畅通环卫可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两网融合”;四是有害垃圾集中存放于镇级有害垃圾暂存点,统一委托环保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五是牡蛎壳固废垃圾由镇村负责统一清运至集中暂存点,由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转运至玛塔公司资源化利用。
(四)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要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村庄街道等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村庄沟渠垃圾和村道沿线等公共区域散落垃圾。要深入开展农村陈年积存垃圾整治,彻底清除路边、河边、塘库沟渠、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区域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实现清洁常态化。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保持村庄干净整洁。要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
(五)做好农村公厕常态化管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福建省农村公共厕所管理规定》,做好镇村公共厕所的使用管理、卫生保洁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以镇为单位对农村公厕进行编码、登记造册,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健全“一长两员”上墙制度,同时应在公厕周边100米至150米处设置公厕指示牌。积极推广使用农村公厕管护APP,搭载公厕保洁线上“打卡”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政村主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镇负责本辖区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行政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督促村庄内的人员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2025年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名单的通知》考核评分标准及本方案要求,由镇考评中心负责按创建要求结合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加大巡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和责任人实施约谈或问责。同时加强对前端清运保洁企业的日常业务指导,并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垃圾治理要求,引导村民养成卫生文明习惯,自觉履行环境卫生义务, 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
东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东桥镇党政办 2025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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