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峰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净峰镇党政办综合全镇本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内容组成,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年度报告子栏目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净峰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惠安县净峰镇,邮编:362142,电话:8780120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以打造服务、透明、廉洁和高效政府为目标,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督导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累计主动在净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1条。同时在镇政府的政务、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各类告示、干部分工、年度工作计划、民政、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镇未收到政务公开申请,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由党政办具体办理。党政办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及时梳理、编辑、公开,形成上下联动、及时全面的公开格局。
完善工作机制。我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明确镇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各单位对外宣传的政务公开栏窗口定期更新全镇重大信息。
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和取消。
规范公开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制度等。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把重心放在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上。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最新动态,在网站上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政策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净峰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有严格的签发文制度,根据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条例对文件进行定密和审核。由分管领导会签,镇主要领导签发。并设立了固定政务公开栏,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0595-87801209),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一项重要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制定考评细则,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考评、日常数据采集等工作,依照上级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六)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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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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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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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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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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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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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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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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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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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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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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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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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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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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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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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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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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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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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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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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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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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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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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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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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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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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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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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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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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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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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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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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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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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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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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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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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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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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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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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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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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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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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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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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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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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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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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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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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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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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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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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和公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在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精神,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程度;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既定流程有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1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净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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