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峰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9 10:3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年度报告子栏目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净峰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惠安县净峰镇,邮编:362142,电话:878012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净峰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紧扣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突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决策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净峰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发布,在净峰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9条。相关公开信息可依托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净峰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电子文档查询,依托惠安县档案局提供的净峰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及纸质文档查阅。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及时受理申请并按时办结0件。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由党政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要是协调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常运行。

      (五)平台建设 

      充分依托政府信息公告栏、“惠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净峰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主动上传公开,使群众获得信息更加便捷。

      ()监督保障

      严格签发文制度,根据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条例对文件进行定密和审核。设立固定政务公开栏,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595-87801209),方便群众进行监督。依照上级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4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由于部分部门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业务理解不深,有时未能及时向办公室提供需公开事项,导致部分信息公开滞后;二是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还不够。

    下一步,我镇将做好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焦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全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净峰镇人民政府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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