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1-01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螺城政〔2020〕40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4
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惠安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政办〔2020〕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镇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驻惠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四)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包括侨、港、澳、台学生,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二、资金筹资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8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二)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1. 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市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3. 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4.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助。
5. 中专(职业)、学校学生补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 民政、农业农村(扶贫)、卫健、残联,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负责认定的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靠册加盖公章,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进行征缴。
三、参保时间要求
1. 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螺城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止2020年9月30日。
2. 集中缴费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年3月10日。
3. 2021年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缴费后来60天为等待期,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 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2021年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实际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参保缴费办理
(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实行属地管理。城乡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持本镇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城乡居民按户口簿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员参保、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重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回。
(三)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新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新参保的要先登记录入信息才能缴费,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各社区(村)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送至镇医保经办机构,镇医保经办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完成录入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完成自行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中专(职业)、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五、时间安排:
参保缴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清理扫尾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
六、工作经费奖励
为充分调动各社区(村)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镇参保率达到100%以上,对在12月31日前参保率达到99%及以上的社区(村)给予参保经费每人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12月31日以后达到99%的社区(村)不予奖励。
七、相关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2. 广泛宣传,强调整户参保。各社区(村)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会议、宣传单、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 缴费流程等有关政策的宣,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促进应保尽保,足额征收。
3. 落实基金收缴程序。各社区(村)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筹资工作要求,规范筹资程序:必须以户为单位征收,要认真登记录入人员信息,确保参保的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4. 准确录入参保信息。各社区(村)必须按要求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参保信息系统,如各社区(村)不按要求及时录入参保信息,导致超过截止时间后尚未全部录完而无法录入的,责任自负。
5. 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社区(村)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基金征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和基金征缴的各项工作。
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