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1-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螺城党政办〔2022〕2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各社区(村)、镇直(属)相关部门、城北工业区:
现将《螺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螺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螺城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
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办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镇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闽食安办〔2022〕26号)文件要求,现成立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如下:
一、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明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绍鹤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 泓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徐洲镇 镇党委秘书、统战委员
张冰冰 镇人大副主席
孙瑜程 镇政府副镇长
李超豪 镇政府副镇长
尤少澎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林景波 一级主任科员
迟永林 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负责方案制定、协调督办、备案清单、汇总情况、报送信息、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专班
负责人:李超豪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 璇 党政办负责人
邱育超 社治办负责人
陈锦香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宇宁 卫健办科员
万钰瑜 经发办科员
张肖红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事
叶清翔 教育部门干事
宣赖辅 综合执法队干事
陈添祥 综合执法队队员
黄小惠 党建工作者
工作专班下设4个工作小组,一是综合协调组,由镇食安办牵头,负责制定镇级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督促协调指导各社区(村)开展工作。二是清单备案组,由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专班各成员所在部门按行业主管分别牵头,负责《意见》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承诺书的备案审核,汇总清单数据,及时报送信息。三是宣传培训组,由镇食安办牵头配合县食安办组织开展专班人员和包保干部培训。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专班各成员所在单位按行业主管负责对落实“两个责任”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四是督查考核组,由镇食安办牵头,专班各成员所在部门配合,开展明察暗访、年度督查,汇总督查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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