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2-01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螺政〔2020〕35号
    • 发布机构:螺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8
    螺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螺阳镇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5:53
     螺政〔202035号

     

    螺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螺阳镇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委会、镇直(属)部门、各企业:

    经研究,现将《螺阳镇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螺阳镇人民政府

                    2020728

     

     

     

    (此件为主动公开)





    螺阳镇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发挥智慧用电安全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我镇用电安全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以市场主导、单位自主、社会参与、政府引导为原则,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通过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等智慧用电安全技术,加快构建多方共赢互动的智慧用电安全服务体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村委会、镇直(属)部门根据本辖区产业结构特点和企业安全形势,重点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保单位及历史保护建筑和社区、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医院、居住出租屋、服装和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的区域推广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0208月底前,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辖区所属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宿舍楼、居住100人以上出租屋、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区域100%安装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全镇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累计安装数不低于100套;2020年底前,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辖区所属的市级文保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100%安装,全镇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累计安装数不低于115套。

    (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

    重点在住宅小区、居住出租屋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20208月底前,全镇有条件的住宅小区100%、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100%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

    三、工作职责

    村委会、镇直(属)部门对本辖区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负总责,定期研究、及时协调建设经费问题。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牵头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相关建设、管理。

    镇安办、镇综治办是组织实施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等智慧用电安全建设的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分析研判电气火灾,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镇安办、镇综治办明确相关村、镇直(属)部门职责,协调、督促智慧用电安全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

    镇安办、镇综治办要配合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参照《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导则》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防火导则》,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内容和补贴形式,自主招标,并最终确定设备厂商、运维机构的名单。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完成后,由镇安办、镇综治办负责组织对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考评验收通报。

    建办牵头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指导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智慧用电安全建设。

    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建设。

    综合文化站负责指导、督促文保单位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部分文物保护经费用于扶持建设。

    宣教办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宿舍楼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建设。

    派出所负责督促居住出租屋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将居住出租屋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纳入群租房整治的重点内容。

    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智慧用电安全建设补助经费。

    企业办、党政办、卫健办、螺阳市监所、行政执法中队、螺阳供电所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广所属行业场所应用智慧用电安全等火灾防范技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作为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重要抓手和落实各级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附件1),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和计划,明确具体时间,序时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单位智慧用电安全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争取财政支持。围绕智慧用电三年建设方案,在完成安装任务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60万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各镇智慧用电建设,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桩及消防大数据平台。镇党委政府将推动智慧用电纳入智慧城市智慧消防等政府信息化建设内容或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要多形式开展智慧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介宣传涉电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大力宣传科技兴安、推进智慧用电安全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智慧用电安全服务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安全隐患处置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各村委会、镇直(属)部门相关建设推广工作情况及《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3)请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前报送。

    联系人:陈文达、钟文昌

    联系电话: 1835075321715059456781

     

    附件:1.全镇智慧用电安全三年建设任务目标

    2.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3.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镇智慧用电安全三年建设任务目标

    单位

    2019(至2020年8月底)

    2020年

    2021年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锦水

    4

    0

    2

    0

    2

    0

    锦东

    4

    0

    1

    0

    1

    0

    梧宅

    4

    0

    5

    0

    5

    0

    上坂

    4

    0

    15

    0

    15

    0

    蔡厝

    4

    0

    15

    0

    15

    0

    锦丰

    4

    0

    10

    0

    10

    0

    后田

    4

    0

    20

    0

    20

    0

    五音

    4

    0

    1

    0

    1

    0

    侨群

    4

    0

    15

    0

    15

    0

    溪西

    4

    0

    10

    0

    10

    0

    盘龙

    4

    0

    1

    0

    1

    0

    下埔

    4

    0

    1

    0

    1

    0

    东风

    4

    3

    2

    5

    2

    40

    金山

    4

    0

    2

    0

    2

    0

    尾透

    4

    0

    1

    0

    1

    0

    松光

    4

    0

    1

    0

    1

    0

    松星

    4

    0

    1

    0

    1

    0

    洋坑

    4

    3

    1

    5

    1

    20

    联群

    4

    0

    1

    0

    1

    0

    霞光

    4

    3

    1

    5

    1

    40

    钱塘

    4

    3

    1

    0

    1

    10

    工农

    4

    3

    5

    0

    5

    10

    蒋吴

    4

    0

    1

    0

    1

    0

    村下

    4

    0

    1

    0

    1

    0

    锦里

    4

    0

    1

    0

    1

    0

    合计

    100

    15

    115

    15

    115

    120


    附件2

    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安装数量(套)

    是否开展安装前电气线路隐患排查整治

    产品型号

    设备厂商名称

    运维机构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投入经费(万元)

    1

     

     

     

     

     

     

     

     

     

     

    2

     

     

     

     

     

     

     

     

     

     

    3

     

     

     

     

     

     

     

     

     

     

    4

     

     

     

     

     

     

     

     

     

     

    5

     

     

     

     

     

     

     

     

     

     

    6

     

     

     

     

     

     

     

     

     

     

    1、场所类型为: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保单位及历史保护建筑和街区、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宿舍楼、居住出租屋、服装和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电气火灾高发的场所及电气隐患严重的区域;
    2、本表由各地于每季度末1日前报送。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建设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单位类型

    安装数量(套)

    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场所(个)

    电动自行车智能

    充电口(个)

    产品型号

    设备厂商名称

    运维机构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投入经费(万元)

    1

     

     

     

     

     

     

     

     

     

     

     

    2

     

     

     

     

     

     

     

     

     

     

     

    3

     

     

     

     

     

     

     

     

     

     

     

    4

     

     

     

     

     

     

     

     

     

     

     

    5

     

     

     

     

     

     

     

     

     

     

     

    6

     

     

     

     

     

     

     

     

     

     

     

    7

     

     

     

     

     

     

     

     

     

     

     

    1、场所类型为: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群租房等;
    2、本表由各地于每季度末1日前报送。


     

     

     

     

     

     

     

     

     

     

     

     

     

     

     

     

     

     

     

     

     

     

     

     

     

     

     

     

     

     

     

     

     

     

     

     

     

     

     

     

     

    螺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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