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2-0100-2020-00009
- 备注/文号:螺政〔2020〕37 号
- 发布机构:螺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螺政〔2020〕37 号
关于组织开展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
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演练的通知
各村委会:
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防汛最后一公里”工作。7月24日,省委于伟国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对自然村紧急避灾点和群众就近转移避险等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省市县防指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抓紧抓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群众转移避险“最后一公里”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急避灾点设置
1.在各村现有的自然灾害避灾点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单元,细化摸排、科学选点。按照“就近就地、安全可靠、利于转移、便于自救”的原则,进行全面摸排,选择地势较高、不靠坡临水、结构安全的民房、村部、祠堂或学校,作为群众身边突发情况下的紧急临时避灾点,满足突发险情下的避险需求。
2.规范管理、落实保障。各村要对照《福建省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手册》要求,对设立的紧急避灾点悬挂统一标识,并向危险区域人员发放“转移明白卡”,周知避灾点位置、安全转移路线和转移避险注意事项。在设立的紧急避灾点应预先配备相应保障物资(每个避灾点要在原先民政部门配备的物质保障基础上增加测温仪1个、消毒剂1瓶、洗手液2瓶、口罩10个)。
二、群众转移避险演练
1.演练时间:8月21日前完成。
2.群众转移避险演练内容按照《惠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覆盖开展危险区域群众自主避险演练的通知》(惠汛电〔2020〕18号)的要求开展,鉴于省防指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特在演练内容上增加以下内容:演练要模拟短时强降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突发险情下,预警失灵,对外交通、通讯中断等不利情况下,在包村挂钩干部、救援力量到来前,处于危险区域内的群众互助提醒,迅速自行组织撤离避让、自主转移避险。同时在演练中增加疫情防控环节,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3.演练要求:
(1)要再次进行全面摸排,凡是位于危险区域的都要建档立卡,开展演练,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要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制定详细演练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到户到人。
(3)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充分理解演练目的、作用,进而自觉自愿参加。
(4)要科学组织演练,避开晴热高温时段,做好参演群众的后勤保障工作,注意演练安全。
三、其他
省、市、县防指将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自然村紧急避灾点设置和群众自主转移避险演练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行政村要在8月14日前将紧急避灾点设置情况、演练计划表和演练方案报送镇防办;8月25日前将演练小结、图片等资料报送镇防办,以便汇总上报。
螺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为主动公开)
螺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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