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阳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1 08:19
                                                 螺阳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an.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惠安县螺阳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惠安县螺阳镇洋坑村朝晖街86号,邮编:362100,电话:0595-873324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立足我镇基层治理和民生服务职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镇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5条,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示1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1条,宅基地使用情况13条。“和美螺阳”微信公众号2389条,政务宣传栏中主动公开信息,刊登内容主要为政府工作方案、政策规章、土地征收医疗、社会保障、综治平安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我镇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网络申请0及时受理申请并按时办结1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明确党政办为日常工作机构,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及平台维护,认真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避免发生泄漏个人隐私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常运行。

    (五)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依托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美螺阳”微信公众号、政府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主动上传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六)监督保障情况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协调发布、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将信息公开纳入工作考核与社会评议,压实工作责任,依照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考核促进工作的良性作用。

    2025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需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内容质量。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深度不够、原创性不足。下一步,将积极转发各部门重要工作资讯,采用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元化形式提升政策可读性。

    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理解不深,信息公开审查、答复规范度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点,开展《条例》及业务规范培训,扎实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办事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全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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