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16-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辋政〔2024〕33号
    • 发布机构:辋川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辋川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11:38
     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辋川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研究,现将制订的《辋川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辋川镇人民政府

                                      2024918




    辋川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2018)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镇辖区范围内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风险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夯实基础建设,做到演练常态化、实战化,常备不懈。采用先进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强化监测预警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4.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5事故分级

    1.5.1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5.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组长:镇长

    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社治办、安办、宣教办、道安办、燃气办、卫健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村建民政办、渔业站、综合执法队、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下设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牵头协调、调度指挥部队总体工作。

    2.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7)接受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按照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镇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区增援。

    2.3应急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3.2安全保卫组社治办牵头,派出所、武装部、村和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2.3.3抢险救援组综合执法队、消防站牵头,村、安办、质监站、交管站、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按单项预案执行。

    2.3.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办牵头,镇卫生院、村卫生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3.5环境监测组由环保站农办牵头,负责对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指导和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分析研判现场有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现场人员采取避险措施。

    2.3.6后勤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所、卫生院、交管站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2.3.7事故调查组由镇安办牵头,会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8善后处置由镇应急指挥部指定镇政府领导或镇直有关部门牵头,派出所、民政办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3.9新闻工作组:由宣统办牵头,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信息监测预警

    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预警信息分析

    日常监测信息由企业、单位负责管理,重大监测信息及时逐级上报企业、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属地村。

    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应当及时将掌握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镇应急指挥。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异常情况,经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审核后上报镇政府和镇安委会。

    3.1.3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省政府根据情况采取省级应急响应。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设区的市政府根据情况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县(市、区)根据情况启动县(市、区)级应急响应。

    3.1.4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1)红色预警:提请省政府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提请省政府发布和解除或提请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发布和解除。

    3.2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上报应急机构、政府,请求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作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如果事故预警级别为较大事故至特大事故时,则需要立即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报告。镇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3信息报告

    (1)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镇应急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

    (3)及时通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

    (4)一般及以上事故立即报告政府和安委会等部门,并确保在1小时内报至政府,重特大事故确保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预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镇指挥中心负责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单项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县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镇政府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以先救人为首要,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组织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4.2.2应急处置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启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展开救援。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镇指挥部的指挥。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协调与周边地区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求援的支持配合。及时向政府、安委会负责人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3信息资源采集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2.4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作出决策,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并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事故救援。镇政府、镇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5人员防护

    (1)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2)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时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4.2.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4.3应急结束

    4.3.1应急结束宣布与撤离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指挥部上报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3.2应急结束通知与发布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指令的有关镇直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5.2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

    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5.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镇政府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镇应急指挥部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道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5.5总结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由镇安办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6.1.2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

    6.1.3电信、移动、联通办事处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器材和通讯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2.1镇派出所道安办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建道路抢修队伍,在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2.2镇派出所道安办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3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6.3.1镇安办组织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6.3.2消防与镇应急救援队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6.3.3环保站负责环境技术支持。

    6.3.4质监站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支持。

    6.3.5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服从镇指挥中心的调动。

    6.3.6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6.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并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等药品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6.5资金保障

    6.5.1镇财政所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应急状态下,可以按规定启用风险抵押金。

    6.5.2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6.5.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6.6物资和救援装备保障

    6.6.1镇民政办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6.6.2党政办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保障。

    6.6.3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和消防与保安中队配置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6.6.4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6.7治安保障

    6.7.1镇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6.7.2镇派出所(东桥交警中队)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6.8人员防护保障

    6.8.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6.8.2群众的安全防护。相关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6.9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负责,水厂、市监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6.10法制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侵害公众利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7.教育、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所在镇镇、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培训

    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练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8.附则

    8.1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应急指挥机构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制定,经党委、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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