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904-30-2020-000003
- 备注/文号:惠紫政[2020]18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09
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紫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镇属相关部门:
现将《紫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安县紫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紫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0〕8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三)驻惠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四)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
(五)在本县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六)符合参保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无户籍人员。
(七)本县行政区划内就读的中专(职业)、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二、参保时间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减免对象登记期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待遇享受日期
(一)正常缴费人员的医保待遇享受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三)2021年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四)新生儿医保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筹资
(一)筹资标准
1.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
2.2021年度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3.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1年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实际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二)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1.减免对象: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减免对象(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卫健部门确认的农村计生对象(独女户、儿女户、独子户成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扶贫部门确认的市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部门确认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退役军人事务部们确认的重点优抚对象。
2.减免措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减免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县财政补助;其余减免对象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3.中专(职业)、技校学生补助对象的认定和补助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持本镇居住证的或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城乡居民按户口簿以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参保对象不可重复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重复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予退回。
(三)在校中专(职业)、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向所在学校登记和缴费,由学校向泉州市医管中心惠安管理部统一办理参保。本县户籍的,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
(四)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新参保人员应同时提供1寸彩色相片1张。新参保的要先登记录入信息才能缴费,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各村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送至镇医保办,镇医保办要在3个工作日完成录入并做好复核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及时采集登记。
六、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扫码支付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移动端POS机:充分利用税务局下发给各村医保协理员的移动POS机进行缴费,以户为单位逐人进行刷卡缴费,POS机刷出的小票既为医保收款票据,交由参保人员保管。
七、参保任务
(一)任务分解:为稳定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推进我镇城乡医保缴费工作进程,根据我镇2020年公安部门统计的人口数据及往年各村工作完成情况,下达各村城乡医保参保任务(详见附件)。各村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落实任务,抓好进度,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至镇医保办,确保参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统计口径:2021年度参保完成人数统计日期截至2021年1月31日(含),以医保系统统计人数为准。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
各村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村的参合动员工作,并指定专人为群众做好缴费渠道的讲解和使用说明。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途径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政策,告知参合人员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合缴费阶段(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各村根据户籍等资料登记参合人员基本情况,在集中缴费阶段要耐心引导群众进行缴费,对在征缴工作中出现疑难杂症的能够解决要及时化解,不能够及时化解的要及时上报镇医保办。同时协理员要做好缴费人员的统计并于每周五上午将征缴进度报至镇医保办,医保办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汇总通报全镇的收缴进度。
(三)清理扫尾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应给予补办城乡医保参保缴费,要做好遗漏参保人员的通知扫尾工作,确保本阶段结束时辖区居民参保率达100%。
(四)信息采集录入阶段(2021年3月10日之前)
各村应抽调专人认真做好参合信息修改核对,确保参合信息完整准确,做到系统人数与实际参合人数完全一致。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县对镇绩效考评察访核验的内容,也是镇对村绩效考评察访核验的内容,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村组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向群众宣传讲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方案等政策,利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典型事例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促进应保尽保,足额征收。
(三)加强协调配合。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镇医保办要加强政策的指导、宣传、培训,及时敦促指导各村做好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残联、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办、卫健等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筹资资助政策的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全额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附件:紫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附件:
紫山镇2021年度城乡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2020年9月30日公安户籍数 |
2020年居住证人数 |
2021年核定任务数 |
||
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
蓝田村 |
1394 |
5049 |
0 |
4582 |
|
龙石村 |
819 |
2831 |
0 |
2480 |
|
半岭村 |
237 |
851 |
0 |
784 |
|
官溪村 |
775 |
2813 |
0 |
2524 |
|
尾山村 |
554 |
1956 |
0 |
1742 |
|
紫山村 |
483 |
1748 |
0 |
1581 |
|
光山村 |
690 |
2310 |
1 |
2030 |
|
坝下村 |
562 |
1937 |
0 |
1751 |
|
南安村 |
457 |
1373 |
0 |
1237 |
|
油园村 |
776 |
2659 |
37 |
2402 |
|
赤土村 |
669 |
2357 |
4 |
2038 |
|
后垵村 |
807 |
2947 |
1 |
2710 |
|
美仁村 |
846 |
2949 |
61 |
2640 |
|
林口村 |
638 |
2173 |
59 |
1872 |
|
石码村 |
1031 |
3650 |
52 |
3154 |
|
小 计 |
10738 |
37603 |
215 |
3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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