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

生育保险报销补助

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补助。

场景概述

        生育津贴是按规定对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出院后的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需至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享受待遇

申请对象

1.惠安县非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

2.在泉州市辖区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自愿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说明

       生育津贴可通过政务共享平台和医疗机构上传的资料实现自动发放:参保人通过“闽政通”APP直接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后可享受生育津贴自动发放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未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员需至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补助。 

       未办“产前登记”的参保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

2.病历资料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流程

 

1.受理:在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后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受理成功后出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受理单》。

2.审查: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3.支付: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待遇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待遇支付。

线上申请

 

方式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申请。 

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C131571E1AB7A6CF8A8801CBEC0333F3

方式二: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南阳路金石花园7号楼一楼大厅4-9号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惠安2号、18路等公交线路到“县联社”站点下车再步行至医保中心;;公交线路:惠安2、3、6、7、8a、9、11、13、16、19、23路等公交线路到“南门头”站点下车再步行至医保中心。   

 

政策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泉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常见问题

 

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在职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1)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费用按照所参加的医保险种享受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时按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偿。

 

生育保险中断后申请补缴,对生育报销有何影响?

生育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申请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生育保险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从生育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正常待遇的50%享受。生育保险中断3个月(不含)以上且不补缴中断期间保费的,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享受,从生育保险关系生效当月开始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正常待遇的50%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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