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转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公告》(〔2026〕36号),经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实,李培荣在调入福建省前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现拟将李培荣调入福建省后取得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且3年内(2026年8月—2029年8月)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相关单位及个人请自行核对证书信息,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陈述申辩材料受理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10窗口
咨询电话:0595-8731082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电子邮箱:229535968@qq.com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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