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惠安县爪友电子商务中心经营无产品标签、无合格证宠物饲料案的公示
时间:2026-09-01 18:02 浏览量:
     本机关接群众投诉,对惠安县爪友电子商务中心(经营者王志龙)在拼多多网店“爪友创意宠物零食铺”经营的宠物饲料进行检查,发现其宠物零食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累计成交459单,违法所得3144元。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货值较小、配合调查,本机关责令停止经营,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44元;没收违法经营的蔬菜干(鼠)等16种宠物饲料;并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6144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不予采纳。2026年8月21日,处罚决定已由当事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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