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成效评估技术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惠安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差旅费、人工费、食宿费、车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超出此限价为无效报价。
3.项目内容:摸排区域范围为惠安县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村庄,共6个行政村。摸排内容:①以“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垃圾、畜禽粪污乱排乱到;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为导向,摸排村庄整体环境情况。②现场摸排污水收集系统及污水泵站运维情况,并根据摸排情况罗列存在问题。③摸排黑臭及排口情况,涉及房间屋后黑臭水沟、密集性畜禽养殖点、晴天排口情况。④对问题点位进行奥维地图点位标识。⑤现场抽查至少450户村户生活污水接户情况。
4.交付成果:①纸质版及电子版:现场调查记录表、房间屋后臭水沟/密集型畜禽养殖点/晴天排口摸排汇总表/接户情况表并形成排查报告。②电子版:照片(包含经纬度、地点、日期的信息留痕)。
5.交付期限:2026年3月27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具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的业务能力:技术服务单位应具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核查评估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至少一个相关项目合同)。
三、报价要求及报价材料
1.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再向响应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今后在履行合同中不再调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送至本单位或邮寄到本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40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7点30分。
2.报价材料
①报价函(包含分项报价);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提供网站截图;
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核查评估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相关项目合同(2023年至今至少一个);
⑧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快递包装内的报价材料需再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评定方式
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评标小组现场打开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评标小组对供应商资质情况、报价函、信用信息等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评标小组对满足采购方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
①项目总价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类推;
②报价相同时,当场二次竞价。
③只有2家及以下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流标。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2月10日10时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6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支付方式
供应商完成惠安县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成效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等额的发票。
2.联系方式:0595-87397256小陈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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